作者:红翎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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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除了读本专业的文学之外自修过法律
我一直认为,
法律的存在,
不是为了报复,
而是为了规劝人们向善
那时我曾经想过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罪犯犯了罪
国家执法机关把他抓到监狱里
但是他对自己的罪行死不悔改
那法律的制裁对他个人而言有什么意义呢?
反过来,
如果他知错就改,
那么法律对他的制裁,
就是在制裁一个心灵上已经是好人的人。
同样,
法律的制裁对于一个已经是好人的人来说是否多此一举呢?
杨晓兰的情况也是如此
她曾经犯过不可饶恕的错误,
如果她没有醒悟、继续沉沦,
那么她得沉沦就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但是对一个沉沦的女人来说
这种惩罚没有意义
但是她却迷途知返了
迷途知返后却在承担着曾经沉沦的苦果
那是否可以理解成一个善良的人在承担者苦果呢?
那么,这个苦果似乎又不应该加诸于身!
有人说我上次的帖子的观点缺乏责任感
但是我想说
责任是与人为善、与己为善的时候可以承担
如果承担下来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的时候
我宁愿放弃责任
哪怕朋友们指着我的脊梁骨骂我没担当
比如赡养父母是我们的责任
但是血亲复仇同样是责任
但是现实生活中血亲复仇如果不能放下的话
只能将你自己和你的家庭带向毁灭的深渊
(有些东西法律是没办法解决的,就算法律能解决,执法者也未必给你解决)
所以
这个时候是否需要将责任放下呢?
可能所有人都会指着你的脊梁骨骂你
而你自己可能也会终身自责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