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在里面还装了一些资料!”林志玲急忙解释说。
“看来林小姐的准可真够充分的!”萧逸臣笑了笑。在知道了这个包的分量之后。他拒绝了林志玲自己拿包的请求。
“萧先生的国语很标准您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吧。”上车的时候林志玲随口问了一句。
“我十岁才随父母移居美国。之前一直呆在台北。”萧逸臣回答说。
“难怪萧先生的国语中带着几分台北话的味道!”林志玲若有所悟的点点头。
“林小姐也是台北人?”萧逸臣这是“明知故问”。
“嗯不过我是念完国中才到加大来留学。父母现在都还在台湾。”或许是同乡的缘故。和萧逸臣说话。林志玲总会感到几分亲近。
“林小姐有没有想要回国发展?”萧逸臣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他身边的这位台湾超模。是在三十之后才声名鹊起算是大器晚成的一名明星。
“目前暂时还没有‘算。”林志玲摇了摇头萧逸臣先生突然怎么想起了问这个?”“呵呵随口问问了!”萧逸臣虽然这么说。但脑子却有了一个隐约的想法。
知道这几章会有很大的争议。但青蛙有自己的创作初衷。本书既然是穿越文。那么很多东西都是可以改变的。望大家见谅!(未完。
【第一百一十二章在圣劳伦斯河畔】
第一百一十二章在圣劳伦斯河畔
逸臣和林志玲驱车沿着圣劳伦斯河走走停停在当距离魁北克1多公里的一个名叫派特那的小镇,这里的居民依旧是以法语为主。两人开着车在小镇的街道闲逛了一圈,最后找到了一家看上去很不错的旅馆。萧逸臣听不懂法语,索性将所有的事情都丢给了林志玲,自己在一旁欣赏起了这家装修风格独具法式风味的旅馆大厅。
“不行的话我们换一家吧,这家旅店的房价太高了,基本是魁北克市区同类旅馆的两倍还要多。”和店主的一番交谈之后,林志玲用中文告诉萧逸臣。
萧逸臣原本打算就看上了这家旅馆,因为他觉得这家旅馆装修得很有特点,而且他并不在乎多花一些钱,但是林志玲的建议让他改变了主意,萧逸臣不忍心拂了她的这一番好意。
他们离开了这家旅馆,然后在街头的拐角处又找到了一家看上去不错的旅馆,这次萧逸臣并没有急着把车开进停车场,而是先等林志玲下车去询问价格。
林志玲进去没多久就走出来告诉萧逸臣,“我觉得这家不错,虽然价格还是有些高,但比刚才那家要便宜很多!而且我看过了他们的房间,很干净、也很整洁。”
“那就这家吧!”萧臣将车开进了旅馆的地下停车场,然后帮林志玲将行李拿到了房间,两人的房间刚好对着。萧逸臣看了看时间,“半个小时,休息一下或者洗个澡,然后我们去吃晚饭!”
萧逸臣自己回房冲了个,然后习惯性的翻看了一下放在房间中的报纸,发现都是些当地的法文报刊。他给美国那边打了两个电话个是打给自己的父母,询问了一下他们的一些近况;之后给dream基金的负责人又打了一个电话,确认了一笔投资的进展情况。
萧逸臣发电话,看了看表时间刚好过去了半个小时。他出门的时候,刚好碰到也正准备离开房间的林志玲。
林志玲身上的牛仔裤换了一条风格很休闲蓝色的长裙,脚上穿着拖鞋,裙摆间露出一双洁白的玉足。
就是这么一双令人无限遐想的玉,让萧逸臣想起了后世有关林志玲癖好的一个说法,林志玲曾经在媒体面前老实招供说:“我很爱光脚丫!像平常在家,我能不穿鞋就不穿,每次出外景,我也会偷偷打赤脚。因为我很喜欢光脚踏在地上的感觉!”从心理角度来分析她这一“毛病”可见她是个很真的人,虽然不少人怀她的气息如烟的性感嗓音“好假”,一个内心有鞋子的人,是喜欢打赤脚,一个内心有华服的人,即使胸部如履薄冰然峥嵘里显优雅。
“你很喜欢穿鞋?”萧逸臣饶有兴致地问道。
“其实我更喜欢光着脚。光脚在地上可以给我一种踏实地感觉!”林志玲没想到萧逸臣会注意她刚刚换上地拖鞋。
“女孩子不都是喜欢高跟鞋吗?”萧逸臣问了一个很奇怪地问题。
“女人喜欢高跟鞋。不过是因为男人喜欢穿高跟鞋地女人罢了!”林志玲地回答颇具深意。“萧先生对高跟鞋很感兴趣?”
“我只是有些好奇。高跟鞋地后跟在物理高度上只有几厘米或十几厘米。但就是这短短地尺寸却能够使女性高高在上佛可以把世界踩在脚下!”萧逸臣有些感慨地说。
“对女人来说。高跟鞋像是一把尖锐、性感、致命地匕首。让女人觉得自己更成为女人。但我觉得高跟鞋和平底鞋不仅仅是两种不同地选择而已。‘高’是一种姿态。而‘平’则是一种生活信仰。如果说用脚尖及地是如美人鱼一般充满了梦想么脚踏实地则是生活地态度。”林志玲一直地偶像都是奥黛丽~本。她很喜欢赫本那种平实地生活态度。
这一番有关高跟鞋的讨论将两人的距离又拉近了不少旅店老板的指引下,两人找到了小镇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