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手段杀贪官
朱元璋出身贫苦,有着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因此,他得到天下、当上皇帝以后,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比较关注民间疾苦;二是大杀贪官污吏。
元朝是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之一,尤其是在元朝后期,中央集权削弱,蒙古贵族和各级官吏横行霸道,敲诈勒索,欺压百姓,官僚队伍中几乎人人是贪官污吏,官场风气十分恶劣。明朝建立之初,这种风气仍然普遍流行。朱元璋深受贪官污吏之害,他当上皇帝以后,下决心澄清吏治,严惩腐败。
朱元璋每次接见州县的地方官员,都不厌其烦地告诫他们:“天下初定,百姓尚不富裕,如同刚会飞的小鸟,不能拔除它的羽毛,又像刚种植的树木,不可动摇它的根系,唯有廉洁勤政,才能够约束自已而利于百姓,你们一定要牢记。”
对朝廷委派到地方任职的官员,朱元璋经常亲自召见,请他们吃饭,嘱咐他们要廉洁奉公,善待百姓。朱元璋还赏赐他们每人十两银子、六匹布,告诉他们,这是给他们用来养廉的,切不可贪污受贿。
朱元璋为了澄清吏治,费了不少心思。开国之初,在大封功臣的时候,朱元璋就颁布了铁律九条,并制成铁榜,要求功臣们必须遵守。后来,朱元璋又先后编发了《资治通训》、《臣戒录》、《志戒录》等,反复强调各级官员都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朱元璋自己也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
朱元璋在中央机构设置了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又设置了十三道监察御史,充实了大量正直精干的官员,专门用来察纠百官,惩治腐败。朱元璋还让李善长、刘基等人制定了《大明律》,加强法制。这说明,朱元璋不是光靠杀来惩治腐败的,也做了大量教育和防范工作。
然而,由于元朝腐败风气的影响,再加上各级官吏中留用了大批元朝的旧官吏,腐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朱元璋很恼火,认为非用重典治贪不可。于是,他在即位不久,就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反贪运动。
朱元璋觉得《大明律》处罚不够严厉,不足以震慑犯罪,于是亲自编写了《御制大诰》。《御治大诰》阐述了朱元璋重典治贪思想,表明了他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记录了一些典型案例,明确了办案方法、手段和要求。
《御制大诏》颁发全国,广泛宣传,成为朱元璋反贪的纲领性文件和执法依据。《御制大诏》作为法外之法,对反贪运动产生了重大作用。不过,《御制大诰》过于严酷,也受到后世不少非议。
朱元璋对贪腐案件的量刑标准,是十分严苛的,凡是贪污受贿,一律施以重罚。《明史》记载,当时规定,监守自盗仓库钱粮者,一贯以下打八十大棍,四十贯以上就判死罪;官员受贿枉法者,一贯以下打九十大棍,八十贯以上就处以绞刑;凡贪污银子六十两以上者,一律施行剥皮的酷刑。
朱元璋对贪官施以酷刑,处罚之严厉,行刑之残忍,更是令人毛骨耸然。轻者有带枷示众、脸上刺字、断手、斩趾、挖膝盖,重者绞死、斩首、剥皮抽筋、凌迟,甚至灭族。许多历史上已经禁止的酷刑,朱元璋又都用上了。
朱元璋对贪官剥皮揎草的故事,流传甚广。剥皮揎草是佛教传说中地狱里对罪大恶极的人施行的酷刑,就是把人皮完整地剥下来,做成袋状,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传说朱元璋对贪官施以此刑,悬挂在县衙大堂之上,以警示继任者。不过,此事存在着争议,《明史》并没有剥皮揎草的记载。
不管朱元璋有没有剥皮揎草,他对贪官污吏的处惩是十分残酷的。建昌知县受贿四百贯、莱阳县丞受贿一百贯、德安县丞受贿八十贯,均被凌迟处死。有一个县官犯了罪,朱元璋下令,砍去他的脚趾,在县衙门前带枷示众。另外,剥皮抽筋的刑罚是存在的。
朱元璋惩治贪官,不管官职大小,也不看有无功劳,上至朝廷大臣和公侯,下到九品小吏,只要贪污受贿,一律严惩不贷。有一次,在山西农民姚小五的婚姻案中,刑部人员受贿,处理不公,朱元璋发了怒,不仅处死了有关办案人员,而且连刑部尚书也连带处死了。
朱元璋年轻的时候,亲眼目睹了地方官员下乡耀武扬威、祸害百姓的恶行,他当上皇帝以后,下了一道奇怪的命令,禁止地方官员下乡,并告知百姓,如有官员私自下乡,可以扭送朝廷。还真有百姓把擅自下乡的官员捆起来送往京城的事情,朱元璋对此一概予以严惩。
朱元璋不仅杀贪官,对地主恶霸也严厉镇压。溧阳县有个恶霸,名叫潘富,为非作歹,欺压乡邻,无恶不作。朱元璋下令缉拿,潘富闻讯后逃走,逃跑期间得到一些人的帮助。最后,潘富和帮助他的人全部被杀,共杀了一百零七人。
朱元璋建国不久,就遇上了一个全国性的大案,就是著名的空印案,属于明初四大案之一。所谓空印,是指地方官员去京城办事,由于路途遥远,来往不便,就事先在空白文书上盖上官印,到时候根据需要,再填上具体内容。
空印现象由来已久,在元朝时候就十分普遍,明初沿袭旧例,习以为常。空印虽然办事方便,却有很大的弊端,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在空白文书上填写内容,谋取私利。
朱元璋知道后大怒,下令将各地主印官员全部处死,副职打一百大棍后流放。此案涉及全国,被处罚的官员达数千人,举国震惊。
空印固然不对,现在也不能允许,但如此处理有失偏颇,使得有些好官也受到惩罚。方孝儒的父亲方克勤,时任山东济宁知府,是个循规蹈矩的清官,却在空印案中被杀。《明史》把方克勤列入《循吏传》。
过了不久,又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腐败大案,就是有名的郭桓案,也属于明初四大案之一。
郭桓是明初大臣,立有功劳,时任户部侍郎。他利用职权,勾结其他官员,私吞地方上交的赋税和粮食,并在征税时巧立名目,榨取百姓钱财,中饱私囊,共计贪污两千四百万石粮食,属于典型的腐败大案。
朱元璋震怒,下令彻查,结果,牵扯到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许多朝廷大臣,涉及全国十二个布政司和大批地方官员,还牵连很多地主豪强。
朱元璋感叹道:“古往今来,贪赃枉法者大有人在,可搞得如此过分的,实在是不多。”朱元璋下令,对涉案人员几乎全部处死,杀了数万人;对涉案的地主豪强全部抄家,财产充公,致使家破人亡者不计其数。贪官污吏们胆战心惊,老百姓却拍手称快。
朱元璋对贪赃枉法者痛下杀手,毫不留情,有着他自己的道理。有人曾经劝过朱元璋,说他杀人太多,缺乏仁义。朱元璋理直气壮地说:“这些贪官和恶霸,对百姓不讲仁义,朕为什么要对他们讲仁义呢?”
朱元璋在位三十年,反贪意志始终不减,似乎下决心要把贪官污吏斩尽杀绝。有史料记载,朱元璋先后发动了六次大规模肃贪运动,总计杀掉十五万人。在中国历史上,像朱元璋这样反贪力度之大、杀人之多、刑罚之残酷,实属罕见。
有人说,朱元璋大杀贪官,效果并不理想,贪污现象仍然很严重。朱元璋自己也说过:“朝治而暮犯,治愈重而犯愈多”。
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朱元璋的反贪还是大见成效的,腐败现象虽然没有被根除,但已经大大减少,朝廷廉洁风气大兴。《明史》记载说,朱元璋坚持反贪,使明朝官场干净了百余年。
朱元璋在反贪过程中,犯有量刑过重和扩大化的错误,也冤枉了一些好人,特别是他施刑过于残忍,落下了酷政、暴君的坏名声,引起后世不少非议。
但总体而言,朱元璋的反贪运动,维护了正义,惩治了邪恶,净化了朝廷和社会风气,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和愿望,促进了社会发展,属于功大于过。
在朱元璋时期,发生了胡惟庸大案,牵连很广。长期以来,人们对胡惟庸案众说纷纭,有人把它作为朱元璋大杀功臣的罪状之一。其实,胡惟庸案十分复杂,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