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曜离开真武殿,本欲归家,忽见路边酒肆,想起怀锦先前夸过某酒庄的葡萄酒好,想着既然都出来了,便施法调转风向飞往酒庄,欲先订几坛,正巧遇见了庄靖与睿极在此饮酒,陆曜便与他们闲谈了一番,忽然觉得这睿极真君似乎在神官之中颇为活跃,此人举止有礼言谈风趣,极易相处,面对三界之中不平之事亦大胆会指出不公处,属实难得。
几日之后,睿极家的人突然来报案,说是自家后山的小河中打捞出了疑似尸块之物,来请真君查验,陆曜便带了五六个天兵去了睿极的住处,睿极虽站在门口相迎,却面色煞白,险些要站不住了,陆曜问可是身体有恙,睿极只道是受了惊吓,如此胆小,让真君见笑了。
“这样的事,若受到惊吓也是常理之中,真君不必介怀,也无需太在意礼数了,接下来的事让旁人带我们过去便罢。”陆曜道。
据韩家的下人说,案发地是后山上靠边的一条小河,今早上巡山的人见河道里有些脏物,就叫人来捞,起初捞起些一团团的东西,都不认得是什么,直到后面勾出了个满是头发的脑袋来。
陆曜带着人在小河里上下打捞了一遍,只捞得了部分尸块,剩下的估计是因为体积过小被冲去了下游,根据骨骼推断,尸体为女性,凡人,尸长五尺,内脏遗失,皮肤高度肿胀,存在大面积烧伤,伤口粘有织物碎片,部分表皮脱落,肢体切面无被烧灼痕迹,推定为凶手对尸体进行火烧之后再进行分尸。尸体头皮及指、趾甲有部分剥离脱落,存在生活反应。尸体角膜混浊,睑结膜有出血斑点,外耳道有裂伤,颈部有环形勒沟。
根据尸体上目前获得的信息,陆曜初步推断死者生前是与人发生过打斗,被勒晕之后又被误以为死亡,凶手可能想要使用焚烧的方式来毁尸灭迹,然而却未使用酒或油,尸体无法烧起来,便改为分尸抛入水中。
至于尸体的死亡时间,陆曜注意到这山中气候较他处更为寒冷,而河水也较为湍急,故让人去买了新鲜的猪肉来抛入河中,检测肉的含血量及腐败程度用以辅助判断。
在等待过程中,陆曜带着天兵往河流的上游寻找,在走出后山数十里地之后,果真在河边发现了仅有一层薄土遮掩的焚烧痕迹以及血迹,从拙劣的作案手法以及现场毫不掩饰的程度,陆曜推断行凶者是临时起意,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平时也较为随性,大概是当地的地痞流氓之类,联系了真武殿驻守此地的神官。
这边也测出了死亡时间是两日前,现场附近的的土地庙中值守神官也说两日前当地有名的一个游手好闲、惯欺男霸女的流氓卜安宁,正午时带了火种上山,被山妖来告了状,神官满山的找他,他却直至傍晚方下山。
卜安宁在又一次街头闲逛之后被天兵带走,起初被讯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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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矢口否认,只说在山上走了,那天上山的人这么多,如何就说是我,莫要以为是神仙就能血口喷人了,天兵拿出在他家中搜出一个蓝底碎花的包袱,问:“这也是你的?”
卜安宁点头,天兵又问:“这里头的女装也是你的?”卜安宁急忙改口:“是我捡的!是我捡的!”
那天兵不慌不忙地展开包袱皮,见上面一个血手印,卜安宁这才不再狡辩,俯首认罪。
卜安宁声称,两天前他带了斧子上山,想看看能不能砍几根木头回家,结果走着走着,瞧见前面有个小娘子一人独行,他猜测,个女子独自在山上走,多半不是什么正经人,兴许是大户人家的逃妾,或是偷了金银的婢女,最次就是个癫婆,姑且就抢了她那包袱来充作酒菜。
起初卜安宁是起了色心,结下腰带要从后面把那女子绑住,谁知那女子抵死挣扎,挠了他脸,他一生气手上用力就把那女子勒死了,他心知这山上常有人来,本想抛尸入水,却想起别人说尸体在水里泡胀了要浮起来的,便捡了些干柴放在她身上点了,哪知火烧不起来,眼看这烟要把别人引来,卜安宁又急忙把人砍碎丢进河里,捡了包袱回家,他以为尸体砍碎了就无人能看出,便拿了包袱里仅有的几钱银子出去饮酒了。
这碎尸案就这样破了,接下来的事就是将尸体还给死者家属,既卜安宁说那包袱是死者之物,陆曜查看包袱,在里面发现了几张潜州大衡县县衙的文书,根据时间进行排序,可得出一一名名唤祁绫芸的大衡县女子,在大衡县县衙状告一个男子喻乐康猥亵自己,七日之后又向县衙提出撤案,次日被喻乐康以诬告罪、敲诈勒索罪告到县衙。
可惜这堆文书里没有判决,陆曜不仅好奇这女子到底与祁绫芸有什么关系,从包袱里的物品来看,不像是会教女子读书写字的人家,要想查清死者身份,看来还得到大衡县一趟。
至大衡县衙,县官见上神到,自然是拿出十二分的礼数来接待,陆曜开门见山:“你县中可有一女子,名唤祁绫芸?”
“回上神的话,的确有这么一人。”
“那她现在何处?”
“……现在……现在下落不明,兴许是畏罪潜逃了。”县官猜测,这神官这般问,应不是那女子到他面前告了状。
“此话怎讲?可否借卷宗一观?”
“那是自然,来人,将喻祁二人的卷宗都给上神呈上来,启禀上神,这祁绫芸,家里是本县一个开酒垆的,两月前曾状告有人猥亵她,后涉嫌诬告,下官让人去拿她时,却听说头一天晚上她家起了火,仅找到其家人的尸骨,祁绫芸至今仍下落不明。”
说话间,下人已将卷宗呈了上来,陆曜打开一看:“报案时间是在案发的两日之后?”
“正是,当时那个酒楼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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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闹起来,有人报官,衙役还去了,当时那个祁绫芸在那一个劲地吵闹,险些砸坏人东西,却未曾报官,两日之后又来报了。”
根据祁绫芸的口供,当日她帮着自家送酒到太平酒楼,当时掌柜的说缺人手,要她帮忙送上楼,客人等的久了,祁绫芸便抱了酒上楼,当时屋内坐了喻乐康与其友人何兴业,旁有侍奉的小厮若干,喻乐康见了祁绫芸,先是因酒久未至,呵斥于她,后命她上前斟酒,不料祁绫芸才将酒至于桌上,喻乐康就伸手去摸她的腿,她急忙将喻乐康的手拍开,大声骂他,喻乐康大怒,叫小厮们来打人,祁绫芸便夺门而出,本可逃走,却被路人拦下,指责她不应疾走撞人,后有衙役维持了秩序,她回家后与家人说了此事,恐喻家在地方有些势力,只敢私底下骂一骂了事,却又听人嚼舌根说自己勾引权贵,这才前来报案。
而喻乐康的供述中则是说,他在该酒楼中宴请友人何兴业,因等酒等的久了,见祁绫芸终于抱酒过来,以为她是酒楼里打杂的,故指责了她几句,谁知她就突然发起疯来,在包厢里大吵大闹,喻乐康就让人把她赶出去,哪晓得她不知廉耻,出去之后还说自己轻薄于她,幸好有衙役在,她不敢再闹,自己见她这个模样以为是有癔症,也懒得追究。
而随后几张何兴业以及当日在场小厮的口供也与喻乐康的相似,也是说喻乐康只说几句话,祁绫芸便撒泼打闹,不过陆曜以为,当时在包厢内的人除了祁绫芸以外可以说都是喻乐康的人,话不可尽信,故往后翻了翻,问县官:“都是口供吗?没有物证?”
县官答:“是的,当日祁绫芸来报案时,我便问了她可有物证,她也拿不出什么物证,只拿出张送酒的单子来,这只能证明她当时来过太平酒楼,没有别的,我们也难办。”
“她当时穿的衣裳呢?”
“我们也问了,她说两天了,都洗了,不过上神可以看看后面那个诬告的,那个证据多。”
陆曜往后翻看,祁绫芸在报官之后的七天几乎是天天都要来县衙被问话,问题翻来覆去都是那几个,直至第七天,她来到县衙说要撤案。
卷宗中仅有一张撤案裁定,陆曜问:“她撤案时是怎么说的?”
“那个祁绫芸当时是说,和喻乐康说好了私了,不需要县里主持公道了,还怪我们脑子古板,你说这,既然她这样讲,我自然是给撤了,哪里晓得她是讹人家讹成了。”
揭开撤案裁定书,下一张便是喻乐康诉祁绫芸敲诈勒索的立案决定,喻乐康说是祁绫芸在向官府告状之后数次让人找到自己,暗示自己可以出钱摆平这场官司,他原本是拒绝的,可是这事情越闹越大,他们家是书香门第,恐因她使得名誉受损,这才凑了银子送去,等她撤了案才敢来县衙报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