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五行和四时五行_中国古代算命术 - 海棠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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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行和四时五行(1 / 2)

五行观念,是中国算命术中最为关键核心的观念,但它们在使用时,却并不是孤立的,在很大程度上要和一年的春、夏、秋、冬四时,以及方位的东、南、西、北、中五方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才能过细入微。

这原因主要是因为,五行在一年四季和方位的定向当中,各自有着它们所旺的季节和所主的方向,现在我们且看下表:

五行所旺的四季所主的方位天于地支

木春东甲乙寅卯辰

火夏南丙丁已午未

金秋西庚辛申酉戌

水冬北壬焚玄子丑

土旺于四季中戊己辰戌丑未

表里土旺于四季的“四季”,和春夏秋冬的四季解释不同。

这里的“季”,原是“末”的意思。

所谓“四季”,指的就是四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比如春天三个月,可依次分别称作孟春、仲春、季春;夏天三个月,可分别称作孟夏、仲夏、季夏;秋天三个月,可分别称作孟秋、仲秋、季秋;冬天三个月,可分别称作孟冬、仲冬、季冬。

对于“土旺于四季”,前人也有说成是“土寄旺于四季”的。

那末,命理学家又是怎样在算命时根据一个人出生时间的五行,和四季结合起来推算吉凶的呢?这里自有他们的口诀。

现把《穷通宝鉴》所说的那一套,条陈如下:

1.论四时之木

1春月之木,犹有余寒。得火温之,始无盘屈之患,得水润之,乃有舒畅之美。然水多则木湿,水缺则木枯,必须水火既济方佳。

至于土多则损力堪虞,土薄则财丰可许。

如逢金重,见火无伤;假使木强,得金乃发。

2夏月之木,根干叶燥。由曲而直,由屈而伸。喜水盛以润之,忌火炎以焚之。

宜薄土不宜厚土,厚则为灾;恶多金不恶少金,多则受制。

若夫重重见木,徒自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3秋月之木,形渐凋零。初秋则火气犹在,喜水土以资生,中秋财果实已成,爱刚金以砍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前又宜火炎,火災则木实。

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自立之能。

4冬月之木,盘屈在地。

欲土多以培养,恐水盛则亡形。金纵多,克伐无害;火重见,温暖有功。

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惟忌死绝,只宜生旺。

2.论四时之火宜忌

1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

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太多,多则火灭。土多则晦,火旺则亢。见金可以施功,纵叠见富余可望。

2夏月之火,势力当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遭夭折之忧。遇金必发,得土皆良。然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若再火盛,太过必致倾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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