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阅读_被阉割的文明:闲话中国古代缠足 - 海棠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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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白】

“私白”两字,也和净身的意义相仿,就是说这种人底下既已去掉,以后就没有私隐而清清白白了。“私白”两字,出于《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六年……诸道进私白者,闽中为多。”又《旧唐书》:“敬宗纪……朝官及方镇人家,不得置私白身。”

【寺人】

“寺人”两个字,表示这个男性已如寺院中的和尚一般,不能近女性。这个名称在《辞书》上说:“寺人,使令之小臣也,后谓之宦者,亦谓之内监。”《诗经》上说:“寺人之令。”《周礼》上说:“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

【宫人】

这里所谓“宫”字,是指受过宫刑之人,宫刑即是阉割,阉割了不文之物,才能在宫中当太监,侍候皇后、妃嫔以及公主等。就因为不能人道,所以《辞书》上说:“宫刑,古刑法之一,男子割势,女子幽闭。”

【腐人】

“腐”这个字,是指“腐烂”;腐人,即是说此人某一局部已连根腐去,这是刑法上的恶称,叫做腐刑。

【宦官】

《礼记》上说:“宦学事师,非礼不亲。”《左传》上说:“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注》:“宦,事秦为妾。”又说:“凡事人者皆曰宦。”这是宦者受宠,已经加以美称了。

【宦寺】

《辞书》上称“宦寺”,即指宦官。《新唐书》上说:“是时宦寺气盛,凌暴朝廷。”至此,宦寺和宦官之祸,不仅能秽乱宫闱,且能使国家亡于宦官之手。

【黄门】

宫门之内,凡是禁门,皆用黄色,故称黄门。《通典》:“其官给事于黄闼之内,故曰黄门。”《汉书》说:“罢黄门乘舆。”汉时黄门官参用士人及宦者,晋以后始专用士人,建为门下省。唐人张说的《玄武门侍射·序》说:“乃命紫微、黄门、九卿、六事。”紫微指中书,黄门指太监。又后汉黄门令中黄门诸官,皆宦者任之。世因称宦者为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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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太监名目繁多(2)

【公公】

宫妃、宫娥都尊称太监作“公公”。到了清代,连京官对太监,不论年龄,都称公公。太监出宫,只限于京师一地,与民间常有接触,老百姓也统称他们为公公。戏剧中对太监亦沿用公公称呼,也是最普遍应用的名称。其他较冷僻的名称还有,如“老宫、老公、竖人、侍人”等,应用者较少。

周礼一书有非礼语

《周礼》,是中国仅有的一部讲礼法的专书,历代以来,上至天子,下至庶民,一切伦常,公礼私礼,都依据此书,超越这个礼法范围,即称“非礼”。所以没有人敢违犯这种礼法,而且像大清律例中的法则,也要引用《周礼》。中国政府与英国订立《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的时期是在清代,所以有若干人违犯礼俗,就加以非礼之罪,可以说非礼之罪是引用《周礼》的若干字句而形成的。至今香港政府对若干男性不礼貌行为,还是控以非礼罪,轻则罚款,重则入狱,为报章所常见。

依礼而论,《周礼》上所说的话,一定是绝对讲人道、讲礼貌的,谁知道在《周礼》上有一句话:“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如此看来,《周礼》上也有“寺人”的名目,而寺人是太监的别称。我认为《周礼》一书,不应该将这种不人道的人列入书中,应该发挥反对太监制度的理论才对。否则,《周礼》一书,弄到不少人不能行“周公之礼”。所以我用这个小标题,说《周礼》中竟有非礼之语。

至圣孔子删书不净

春秋时代的孔子,对古代诗书加以删改。我觉得孔子没有把《周礼》中关于寺人的字样删掉,足见他对朝中的残酷行径,并不加以抨击。而孔子删净的《诗经》上所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令好多人不能好逑,而且儒家向来主张“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试问去势之后,何来伦常?这也是很费解的。虽说若干人是自愿去当寺人、宦官,但孔子毕竟没有加以纠正。这是我的臆测之词,并非“批孔”。

耶稣有云愿者阉割

从前我写《津津有味谭》,写到苹果,是亚当、夏娃吃苹果的事迹,同时我也查阅《圣经》记载的其他果类共有多少,因此把《圣经》详详细细地看了一遍。

后来我写心理卫生,想引用耶稣教导别人的话,又把《圣经》看了一遍,而且用笔一一勾出,此书至今尚在。

忽然见到其中有一节,是耶稣说“有人愿意阉割,就让他去阉割”。我觉得不像是耶稣应该说的,似乎从“人道”方面来看,男子是不应该接受这种酷刑的。所以这句话,我认为怪诞得很。

我为了写述本文,再打开《圣经》,在《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九节中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以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让他去阉割。”这都是原文。

以上的话,虽然译得不甚通顺,但是从前中文《圣经》有两种,一种是官话本,一种是文言本,现在我引证的就是官话本的一节。至于文言本的《圣经》,其措词较费解,我也不再抄录出来了。

《圣经》的原文是英文,太监也有一个英文名称,后来我在《韦勃斯脱大辞典》(即《韦氏大词典》——编注)中,查到一个英文名称叫做eunuch。这个字的来源,出于希腊,就是指太监。原书对eunuch的解释,抄录如下:“acastratedmaleperson;origoneinchargeofaharemofemployedinapalaceasceamberlain。”五十年前商务印书馆有中文译注本注明中文:说是“阉人,原为闺中之侍从,或宫中之太监”。

我抄出这段文字之后,知道原来希腊宫中也有太监。因此我又查了好多书,原来欧洲许多古老的国家如希腊、罗马,古时都有太监,而且基督教崛起于欧洲之后,意大利教会的合唱团,其中的男童也要加以阉割,才能当合唱团的高音歌者。在法皇路易十三之时,曾经下令禁止这种“去势”行为,但是已经去势者甚多,仍然在欧洲歌剧院登台高歌;未经去势者,却阳奉阴违自行阉割。这样看来,希腊、意大利、波斯、法国都有阉割的制度!

何谓太监名目繁多(3)

(按:《圣经》用白话文译出来的文字,常常令人费解,还有一种用文言来译出的,更有不通之处,如“我必快来”四字,竟然用金色丝线,绣成极大的旗帜,表示“我耶稣尽快会回来人间”。这“我必快来”四字,相等于香港早期的“沿步路过”。所以明末的士大夫,反对天主教、基督教,加以讥讽。到了清代后期,教会中人请侯官严复(字几道)重新翻译,因为他所翻译的《天演论》很著名。严氏认为《圣经》并无翻译价值,与《天演论》相背,故而拒绝了。隔了不久,教会中人又去请林纾(琴南)翻译,因为林译的小说全是世界名著,用桐城派的笔调译出,受到全国读者的欢迎,所以请他另译。林氏索酬白银二万两,教会中人不愿付出如此巨数,所以这本《圣经》,至今还是似通非通。近年闻有新译本行世,但我不曾看过,不过我对宗教,都是非常尊重的。)

古代印度太监更多

印度是东方古老的国家,有一本书详详细细地记述从前印度也有过太监,他们的名称,叫做hoza。印度未被英国统治之前,有许多小国均称国王,有些不称国王,就称酋长,他们的后宫妻妾成群,特别是信仰回教的国王或酋长,后宫的侍女数目极多。大家都喜欢阿拉伯女性,做荒淫无度的性游戏。但是要管理这许多后宫的佳丽,不能无人,所以早有宦官制度。宦官都要经过阉割,其中一个小国,就有太监两万人之多。这类记述,我都有书为证。

中东阿拉伯国家宫闱之中,一向有太监制度。我曾经看过一部电影,里面描写的,就是太监的责任虽是管理宫女,但他们也在里面鬼混。

阉割方法记载不一

我曾从日本人三田村太助所著《宦官之秘密》一书中,看到有一段说到埃及和印度两个国家太监的阉割方法。记载虽略,资料却宝贵得很。

古埃及动手术的都是僧侣,先用毛巾包住被手术的人的性器,再以利刀将性器连同毛巾一起割下,以热油和灰止血,以金属铁棒插入尿道,再把被手术的人的脐部以下的下半身埋在热沙中五六天,据说死亡率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

西方认为宦官制度在创建新巴比伦帝国时就已开始,甚至认为宦官与古代君主专制同时产生。但宦官的活动在历史上为人所知,东西方时期颇一致,大约是公元前八世纪。有“历史之父”之称的黑罗托斯(herodotos,今译为希罗多德——编注)曾说:使用宦官是波斯人的风俗,而且他们认为宦官远比一般人值得信赖,他们并赞美宦官的忠节。推究其时代,大约是公元前六世纪。

知道宦官的效用并广泛使用宦官的是希腊人,他们也从事贩卖宦官的事业。小亚细亚的古都或首都都有高价的波斯人宦官出售,这些地方以制造宦官闻名。

印度南部使用的方法也大抵如此,但已改进不少。事前先服过鸦片,坐在陶器的椅子上,以竹片挟住性器,利用竹片的顺滑切断性器,以热的种子油倾注于伤口处,再以浸过油的油布贴裹,被手术的人仰卧不许动,以乳品进补。

以上这三段记载,都是古时的状况。一九五二年三月,我见到报纸上有一段电讯,是由国际新闻社发出的。也是说当时印度还有处理太监的麻烦问题。摘录如后:

妃嫔制度现已废除,太监亦难再觅得雇主。可是,他们已经组织起来,甚至说服了几百名正常的青年男子忍痛接受阉割。

太监组织的领袖宣称:印度太监的数目超过十万。又说,太监大多数是非常聪明的,因为他们永不会被性欲或者罗曼史所困扰。然而,不管动机何在,接受阉割的人,实际上是冲动而愚蠢的。

最大的太监集中地是勒克瑙市,约有四千名,而且要求政府给予特别的权利和待遇。一九五七年,印度的太监曾在佐德浦尔市举行全体大会,讨论应否参加地方选举,以及派送特种人材参加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作。

在佐德浦尔的太监,依然固守他们在几世纪前所获得的特殊权利,其中之一是乘坐马车而不必付车钱。印度政府拒绝把太监视为特别身份或者小数民族,可是也没有适当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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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笔记详述阉割(1)

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很难找到有关阉割的详细记载。清代梁章钜《浪迹丛谈》、吴长元《宸垣识略》,以及孙静庵《栖霞阁野乘》等书中的资料,都是文言文,记述极简。将这些资料有些改写成白话文,有些仍用原文,节录如后。

《浪迹丛谈》说:

阉人隶籍河间者多。男子至十五六岁发育时,有愿阉割者,先饮以酒,酒淡而性猛,饮至十分沉醉,或竟昏倒,然后将其仰缚于条凳,凳置诸盛石灰之大盆中,仰缚则恐其挣扎,石灰则用以吸收流血。将阴部涂满药油,油即麻醉药也。部署既定,即以利刀沿阳具之根,环而割之,深度须有技术,尤以###下部及近卵处为最难割,因筋多极易致命也。割后即取去其茎之海绵体,全茎只剩二管,须用钳钳,否则缩入体内即死。一管为输尿,一管为输精,精管盘曲而纳入体内,尿管则剪去之,遂敷以止血之药。包扎毕后,须四五日不饮不食,半月不得见风,居室四壁,糊以重纸,盖见风即有性命之虞。月余结痂收口,竟成一孔,卵亦缩至细小。然俗有“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之语,盖言三年五载后,或须再行阉割,实则恐手术不佳,未能根除,故每隔三五岁,必验察一次,看是否有凸肉长出,长则再割之,其手术亦较易矣。又云:阉人近女,每喜手抚口啮,紧张移时,至汗出即止,盖性欲至此已发泄净尽,亦变态也。

《宸垣识略》今译成白话文:

阉割者,负责处理愿做太监者的“祸根”。这种专门手术的程序是这样的,愿意净身入宫做太监的人,必须要有地位的太监援引,然后凭证人立下“婚书”,把自己当成“女人”那样“嫁”到皇宫里去。“婚书”必须是自愿具结。这才请来阉割者,进行施手术的预备工作,选上一个好日子,把净身者关在房间里。

那房间必须密不透风,让净身者先清理大小便,然后把他锁在房里。在这段禁闭期间三四天内,绝对不能进饮食,免得排泄的秽物沾染手术后的创口,致使手术恶化,危及生命。房门之所以要密不透风,也是为了净身者的安全。这样经过三四天之后,就正式阉割了。

受割的人,被蒙上眼睛,尽除衣裤,手足绑得结结实实,活像个“太”字。还有人抓牢他的头发,抓紧他的胳膊,压着他的腰部,防止他因痛极挣扎,流血过多而呜呼哀哉。

操刀者先要问:“这是自愿净身吗?”受割者说:“是。”又问:“假如你反悔,现在还来得及!”答道:“决无后悔。”“那么你绝子绝孙,可和我毫无干系罢?”接着又说:“毫无干系了!”

例行话问完,担任介绍人的太监把“自愿阉割书”循例念了一遍,于是开始动手术。受割者的两腿是分开的,手术刀从卵囊连同###一刀割净,马上在创口敷上防腐止血药,同时将一根药捻插进尿道口,迅速包扎起来,手术就完成了。

被割下的阴囊、###,装在石灰粉盒里,一方面是防腐,主要是吸收血液水分使它保持干燥,然后用湿布揩抹干净,再在香油中泡若干时候,等油渗透了,把它装在丝棉衬里的小木匣中,加以密封包裹,择一个黄道吉日,送进受阉者的家祠,把那藏有“不文之物”的木匣,放在正梁上。将来那个太监老死时,当他的遗体入殓,还得把那“陈年油鸟”从正梁上“请”下来,缝在死者的私处,那份“自愿阉割书”同时在灵前焚化,使死者“恢复”男人身份,在九幽地府,可以有面目见祖先父母。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父母决定要自己的儿子长大后做太监。这就更残忍了。孩子还在襁褓中时,由“特种”佣妇带他。所谓“特种”佣妇,是因她兼擅一种特别手术,轻巧地捏揉幼儿的小睾丸,也就是渐渐地破坏他的生殖机能,长大后绝不产生生命的原素(精液)。经过这种残忍的手法后,这个孩子的生殖器便渐渐地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地显出女性特征,没有喉结,双乳突出,臀部隆起,声音尖锐,行动扭捏,而达到太监体型。

明清笔记详述阉割(2)

年轻太监身上往往有一种臊味,原因是输尿管不能控制,因此往往遗尿;白天内急时,尿液流出体外,浸湿了裤子鞋袜,随着他的行动,在地上留下痕迹。宫中的人见怪不怪,负责管理的老太监,经常用棒揍他。工作轻松的太监,自然会及时洗澡,换上干净的裤袜;工作繁琐的太监,顾不得遗尿,唯有等它“阴干”,到晚上已累得筋疲力竭,倒头下去便睡到天亮,因此身上总是臭烘烘。

太监的行动异于常人,由于臀部和大腿的皮下脂肪增加,所以他们行动时的重心,由胸移到腰部,像女人一样,双腿紧接,脚尖向外呈“八”字形,步伐短而快。他们的行动,是明显的身份标志。旧时唱旦角的男伶,如果台上的身段变成生活习惯,平常的行动举止,也扭扭捏捏的,这种形态就和过去的太监差不多了。至于老太监的行动,则像穿上男装的老太婆一般。

《三代见闻录》中有“内侍”一节,今录于此:

太监俗名为老宫,而面称则尊之为公公,皆天津三河县籍,多水患以致地瘠人贫,不易为生,遂不惜而出此途。例由内务府挑选,皆自幼净身,其势则腊而藏之,及该人毙时,如欲得全尸以葬,则须以重金购之。凡太监自愿入宫当差,然后分别投师父,依其教习,相当期间后,始能合规矩应承。盖宫内各事虽皆分任专责,然一举一动皆有定则,不可逾越。例如理发一事,外间皆以左手抚头,右手持刀而剃;宫内仅准以一手持刀而剃,盖王者之头颅不得触犯,则其练习之困难,可见一斑。清初未入关时并无内侍,及入关后鉴于明朝亡于内侍,故对于内侍管制特严。

我在《京都杂事记》中,查到一段清代的记载,牵涉薛福成的《庸庵笔记》,说的是安德海私自出宫,被丁宝桢就地正法,中间还说到安德海曾经阉割而未净。

安德海之狱,为清季宫闱隐事,传说异闻甚多。安为直隶南皮人(凡太监一业,多数由直隶河间、献县、南皮等处的人充任,视为专业),传说入宫未曾净身,因得慈禧后的欢心,渐渐骄纵起来。恭亲王奕罢议政王权,即为安所中伤。同治八年(1869),安德海奉慈禧后命赴广东,被山东巡抚丁宝桢奏发,奉旨就地正法。

据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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