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_四大名捕战天王 - 海棠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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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2 / 2)

谁都一样。

拼了命就没有命了。

可是到了这地步,明充尔已不得不拼命。

──只有拼命,或许才能保住性命。

一个人拼命的时候,往往是很要命的。

连自己的命也不要了,还要不了别人的命?

更何况是这么多人在拼命?

当“独行狼”舞着双斧,使他全身犹如两朵开得极大极盛极亮极厉的斧花之际,其他保护朱仙震的十几名仆从护院,也一齐执着兵刃,红了眼,嘶喊着,杀了出去。

他们也要跟那剑手拼命。

因为对方不让他们活命。

要活下去,就得先要了对方的命。

这时,苍穹又正好殛下一道闪电。

屋里也掠起一道又一道的剑光。

人生在世,有的是这种:不拼命就得丧命的时际。

有时候你并不想要对方的命,可是,你要保住自己的命,恐怕就得要对方丧失性命。

当然,真的用刀剑拳脚拼搏的时候,也许并不太多,但用智谋、诬陷、钱财、名权、利禄等方式转折使人全斲丧了活命的机会,却在这世间时时都在发生着,常常都在发生着的。

只不过,有时是在商场,有时是在政界,有人明着干,有人暗中来,有的人笑着出手,有人骂着出招,有的人打着正义的旗号、法统的招牌下其毒手而已。

人活着就要拼命,不管读书、从商、当官、出家都如此。

不如此就得给淘汰,让人奴役。

连出家剃度的僧侣亦如是,不然就只能是当个烧饭砍柴的杂役沙弥,就别说别行别业了。

只不过,在武林中、江湖上的拼命,更明刀明枪、流血流汗一些而已。

至少,在这“青华别府”朱系世家里的这一刻,这些人杀红了眼豁出了性命,更加分明彰显一些而已。

孙青霞,身高:六尺三,剑长七尺三,外号:朝天一剑。

他从十三岁开始杀人,杀到三十岁那一年,没有人知道他杀了多少人。

他自己也不知道。

在“青华别府”那一场拼命的结果是:

死。

明充尔以及那一干保护朱仙震朱公子的高手、护院们,无一得活。

全都死了。

孙青霞的剑仍淌血。

血沾得越多,滑落得就越快,剑也越来越清亮。

电光乍闪。

剑芒更厉。

这是一把好剑。

“你们付出的代价就是:死。”孙青霞也这么说了,“这是把好剑,拿来杀他们太可惜了。”

他对早已唬得脸无人色的朱仙震说:“用来杀你,还差不多。”

朱仙震全身抖哆,突然扔掉了手上的剑,跪了下来,向他“冬冬冬”的叩了几个响头,哭着哀求:

“你可以不可以不杀我?能不能饶我狗命?”

孙青霞笑了。

他剑上的血已流光。

他用手指弹了弹他的剑。

嗡的一声。

清脆好听。

他向他的剑吹了一口气,然后耐心等水气消散,再映出他的眉目。

斜飞入鬓的眉。

锐若飞星的眼。

他淡声道:“奇怪,你那天在蕉市得意之时,我却听不到这句话。”

然后他说:“俟我的剑光重新回复清明之时,我就要你的命。”

他补充说:“你放心,我的剑一如我的心,很快就明亮如镜,也一向清亮如镜。”

只听哗啦啦连声密响,雨,开始倾盆而下。

“青华别府”惨案很快就传了开来,沸沸荡荡。

朱仙震朱三公子死了!

朱厉月的公子死了。

这是骇人听闻的消息:不但朱仙震本来也是剑术上有名的高手,而且还是“东南石塌天”陈沙河的爱徒,“南面王”朱厉月的儿子!

况且,近三十名高手,不但保护不了朱仙震,反而一起丧命。

其中,连同“混天猴”金不闻、“独行狼”明充尔也未能幸免。

谁都知道,这一猴一狼,都是“老张飞”查叫天的徒弟。

谁敢杀他们?

──孙青霞。

几人下的手?

──只一人:孙青霞。

有无目击证人?

──没有。但已不需要。

因为现场有人用剑刻上几个字:

──杀人者:孙青霞。

纵横…第二回夜夜焚烧他名字的女人

剑之决断在于利。

剑之神采在于光。

剑之要诀在于快。

剑之意义在于杀掉他的对手与敌人。

这也是孙青霞的用剑之道。

朱厉月恨孙青霞已恨入心、恨入肺、恨入膏肓。

他说道:“谁替我杀了孙青霞,我就让他当应奉局之督运使,并赏他半座太真阁。”

应奉局是最多“油水”可捞的部门,管理的是把天下各种奇花异石、珍宝巧物,献给皇帝,在转运过程中,大可广征役夫,极尽搜求,任凭劫取。

谁担了这个官职,谁就大富大贵。

至于“太真阁”,那是用来招待迎迓皇帝、丞相的地方,足以度前规而侈后观,极致奢华,馆舍尤精,乃穷数万民役费七年建成。谁能拥有太真阁,如同坐拥一座城池。

这还不够,半年之后,朱厉月见派出去杀孙青霞的高手已前后送命了二十一名,他又加了一句。

“外加赐十万两黄金。”

──注意:是黄金,不是银子。

这时际,东南大局,虽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但朱厉月却随手出得起这个价钱。

因为他是“南面小朝廷”朱勔'注一'的弟弟。

以朱勔的势力,雄踞东南,极尽搜刮,独霸一方,坐拥巨富,江浙无比。朱厉月既是其近系,又是他左右手,动辄广征役夫,募资数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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