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城市在五星红旗升起的黎明苏醒过来了。
天空蓝得像一泓碧水,停留着几抹断云,秋天的风清清爽爽,拂过苍绿的越秀山,拂过日夜奔流的珠江,拂过广州大街小巷……
这天,叶剑英率领华南分局的工作人员,回到了广州这个熟悉的城市。
当越野吉普车驶过那宽阔而久违的街道时,叶剑英沐浴在亚热带初秋的骄阳下。这南方的初秋,和22年前广州起义的硝烟战火有什么异样呢?1927年广州暴动失败,他和一部分教导团官兵,在风雨飘摇的冬夜撤离广州。那个夜晚,在他的记忆中,下着淅淅沥沥的寒雨,大街都是湿漉漉的,然而建筑物上的火光拖着大股大股的烟云,像山一样堆积在广州上空。他离开广州时的心情,悲愤欲绝……真可谓:“裹尸马革英雄事,纵死终令汗竹香”啊!
2。叶剑英羊城护平安(5)
弹指一挥间,22年过去了。
在这22年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州却一如往昔,零星的枪声给这个南方城市带来了深深的忧郁,难道这是长夜中黎明前的躁动?
按照赣州会议的决定,广州解放后,第四十四军负责广州的警备。其所属第一三二师为广州的警备师。以叶剑英兼主任的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所属治安委员会、以邓华为司令员的广州警备司令部相继成立。
坐落于德政路一座富有欧式建筑风格的青砖楼房,是原国民党广州保安司令部的大院子,如今变成了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司令部的指挥机关。指挥部院内,车水马龙,指战员们日夜不停地在紧张工作。
几天之内,进城部队对全市银行、监狱、电台、机场、车站、码头等所有重要目标以及关系人民生产和生活的电厂、水厂等实行了军事管制;对治安情况混乱的街区实行戒严、临时宵禁和突击搜查;进城部队根据有关线索,收容国民党的散兵游勇及伤残人员,令其交出暗藏武器,停止作乱。
10月下旬,广州市治安委员会召开会议,针对匪特活动的特点,作出决定:
———广泛发动群众,由人民政府组织5200多人的市民纠察队,由市总工会组织800人的工人纠察队,由共青团市委组织250人的青年纠察队,配合警备部队实施日夜巡逻;
———把公开的武装巡逻与秘密的便衣武装巡逻穿插进行,不让匪特分子摸着巡逻规律;
———不定期地组织搜捕,对可疑人员实施突击检查;
———收缴枪支,安置乞丐难民,收容遣送散兵游勇,防止他们流落为匪;
———广泛宣传政策,对首恶分子必须严惩,对登记自新人员予以宽大处理。
当广州市治安委员会把这些意见向叶剑英等领导人汇报后,叶剑英强调:敌人企图使我们陷入困境,我们必须和他们作斗争,决不心慈手软!
随后,叶剑英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安字第一号布告: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电令:“广州市及其近郊国民党匪军业已肃清,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持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特令在广州市原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该市军事时期最高权力机关,统一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管制事宜,并任命叶剑英、方方、邓华、赖传珠、萧向荣、洪学智、曾生、林平、朱光、李章达、吴奇伟、张录村等为军管会委员,叶剑英为主任,赖传珠为副主任。”本会遵令于即日正式成立到职视事,仰我军民一体知照。
主任叶剑英
副主任赖传珠
一时间,大街小巷,遍贴广州市警备司令部、政治部的布告,令怀有侥幸之心的暗藏敌特分子胆战心惊。
26日,邓华、赖传珠等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部队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建立革命秩序,确保全市人民安宁的布告:
一、本部当遵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之约法八章,保障本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务望全市人民各安生业,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所颁发之一切法令。
二、一切###、反人民、反民主的党派团体(例如中国国民党,中国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等)均为非法反动组织,着自即日起一律解散,并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各级组织的人员均须依照本市军管会及人民政府颁布之办法,进行登记。交出一切证件、档案、武器、电台、组织关系,倘有拒绝登记或继续活动者,一经查获,严惩不贷。
三、一切残余匪军,散兵游勇,特务武装,着即自动向本市公安局或就近驻军,缴械投诚,本军当即宽大处理,倘有潜伏不报滋扰生事者,定予严惩。
四、所有国民党政府的文武官吏,党政人员的枪支,无论曾否领得国民党伪政府所发给之枪照,均须一律向本部或人民政府交出,无论任何人均不得私藏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物品,违者法办。
2。叶剑英羊城护平安(6)
五、本市所有公私无线电台,及无线电话,除经军管会批准使用者外,其余一律停止通报通话,并立即向本部登记。
六、严禁破坏工厂、仓库、机关、学校及一切公共建筑、交通设备,及抢劫、偷盗、放火、危害、造谣等行为,凡破坏国家财产,扰乱社会秩序者,定予严惩。
七、任何人不得隐匿包庇与我军有敌对行为之人犯,及一切暗藏的破坏分子,如发现此类分子须立即自动向本部及公安局报告,报告者受奖,隐匿者法办。
八、各国侨民必须遵守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切法令,违者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之法律制裁。
九、本市自即日起,实行夜间戒严。每日夜晚自11时起至次日6时止,为戒严时间,在戒严时间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