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当事人请吃饭_执行局长 - 海棠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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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当事人请吃饭(1 / 1)

会散了以后,崔玉彬回到办公室,急忙打开手机。手机上有一条信息:“崔局长,我是王明润,今晚请你吃饭,定好地点后告诉我。”

这个王明润是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长得尖嘴猴腮,业务水平一般,代理的案件却不少,因而大赚特赚。这年头,律师也像做生意一样,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就是拥有取之不竭的财富,而这些人脉资源中最有价值的当数那些掌握审判大权的法官。王明润深谙其中的窍门,他总结有三条:第一,有事没事往法院跑,和法官混得脸熟;第二,根据不同的法官喜好施点小恩小惠,喜欢喝酒的请喝酒,喜欢钓鱼的安排钓鱼,对女法官送点化妆品什么的,当然这只是笼络感情,真要是遇到具体案件,还得送点“炮弹”;第三,代理费给回扣,只要是法官介绍的案件,给该法官百分之二十的回扣。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审理结束,律师的代理活动也告结束。在执行中当事人很少委托律师代理的,因为当事人手里拿着盖着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以为就是银行的存折,要钱到法院去“取”就是了。往往当权益得不到实现时,就把满腔怒火发泄到法院身上,加上一些不良执行法官的乱执行、怠于执行,这也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处于风口浪尖。

崔玉彬知道王明润是为华海公司的案件找他的,王明润是这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授权他代为申请执行、参与执行和解、领取执行款物。这个案件的执行标的90万元,上午崔玉彬到银行划走了被执行人祥兴商贸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王明润得知这一消息后,打电话请崔玉彬吃饭。

崔玉彬来到胡大海办公室,胡大海正在翻看笔记,上面记着段正明刚才讲话的内容。

“老胡,晚上王明润接吃饭,我们两人加上小史一道过去,地点在‘追梦缘’饭庄,咱们兄弟有好久没有喝酒了,今晚一醉方休。”

胡大海喜欢喝酒,但有一个原则,决不找当事人要酒喝,如果案件办结了,当事人真心诚意地请喝酒,他也不推辞。另外就是别人的案件拉他去喝酒,他也不推辞,反正不需要自己承诺什么。胡大海想起一篇报道上说:在中国最盛行的风就是吃喝风,一年光公款这一块就喝掉一个西湖,吃掉三个三峡。

崔玉彬见胡大海答应了,说:“就这样说定了,不见不散,我再去对小史说一声。”

这个小史名叫史良华,是执行二科的科长,归崔玉彬分管,私下里和他也走得比较近。

胡大海知道汪凤琴和崔玉彬关系暧昧,虽然两人表面上很冷淡,谁也不说谁的好,反而互相攻击,但他知道那是一种假象。因为在排案的时候,这两个科按单双号分案,崔玉彬往往分的案件标的大,而自己分的案件都是一些小标的民间借贷案件,本来按单双号分案很公平,但汪凤琴在立案的时候做了手脚,除了当事人直接在立案大厅立案没法做手脚外,其余经她手的案件特别是委托执行案件她都有权决定立单号还是双号,这也就意味着案件在哪个科办。崔玉彬办的案件都是一些有“油水”的案件,许多案件的当事人是东山知名的企业,这样饭局自然就多,他每次都喊上李高亭,把李高亭安排得舒舒服服地,李高亭自然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了。胡大海有意见,告到李高亭那,李高亭就推到汪凤琴,找汪凤琴理论,汪凤琴三言两语就让他下不了台阶:“胡局长,你说这话是安着什么心思?难道你想在案件执行上发财?要发财抢银行来得快呀。”对这个母夜叉样的女人,胡大海再也不敢找茬,忍气吞声算了。跟一个女人争吵,而且是为这样的事情,传出去好讲不好听,到时人家不知把自己看成什么样的人。

“把汪凤琴和欧阳茹叫上吧,反正也不多这两个人,添两双筷子就是了。”胡大海想试探崔玉彬对汪凤琴的态度,他不想把话说得太明显,于是就连同欧阳茹一道搬了出来。

“不行,咱哥们今晚讲些掏心窝子的话,到时汪凤琴那个长舌妇又到处嚼舌头,不能让她去。那个欧阳茹也不能去,她们俩人一个办公室,一唱一和,专门搬弄是非,对她也要提防着点。”崔玉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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