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光雷与电,和风细雨解千结”。有一起拖了三四年被裁定终结的案件,申请人刘老根多次上访、缠访,朱海鹏了解情况后觉得这起案件特殊。2006年8月的一天,东山市街头发生了一起争执,一个黄包车司机刘小根和一个从外地打工回来的人名叫许思节的发生了激烈争吵,原来许思节要包车到新塘镇去,双方讲好车费15元,到了东山市汽车站时,许思节看到一个熟人的车子,就让刘小根停下来,刘小根正好也懒得去,就索要车费3元,但许思节只愿意给2元,认为路程很短。许思节没有零钱,从口袋里掏出5元钱,让找3元,但刘小根偏偏只找给他2元,这下许思节大怒,将刘小根一个抱摔摁倒在地,正准备揍他时,发现刘小根脸露痛苦之情,刘小根直嚷:“我的腰断了,救我啊”,路人越聚越多,纷纷指责许思节,许思节招了一辆的士,将刘小根抱上车,送到东山市医院,然后以到前台挂号为由溜之大吉。刘小根被诊断为腰椎多处骨折,半身瘫痪,法医鉴定为重伤。东山市公安局根据受害人亲属的报案,对许思节实行网上追逃。许思节在外流浪两年多,突然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向当地警方主动投案,东山市警方将其带回后,许思节告诉警方自己患了胃癌,已是晚期,并向警方出示了病历。警方根据这种情况,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许思节家人四处借钱,仅够给他进行了手术,术后许思节在家养病,养病期间,刘小根委托父亲刘老根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26万余元。法院判处许思节四年有期徒刑(暂不收监执行),赔偿刘小根26万余元。半年后,许思节死亡,法院在调查后发现许思节欠金融部门借款10多万元,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裁定终结执行。这一元钱闹出的轩然大波,却并没有因为许思节的死亡而结束,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两个孩子正在读初中,妻子离婚,真是祸不单行。七十多岁的刘老根一边乞讨一边上访,段正明也没有办法,只是帮助解决了两个孩子的读书费用,在法院里发动全体法官进行了一次募捐活动,捐得款物价值2万余元。
朱海鹏想光靠募捐也不是办法,像这种类型的案件在法院很多,如果都这么做,法官不吃不喝也解决不了问题。他深入调查,了解到许思节在东山市区有一套住房,房产证抵押在金融部门。朱海鹏做通了金融部门的工作,对许思节的借款作为呆账处理,因为许思节只有这一处住房,她老婆李爱英和两个孩子住在里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一处住房可以查封扣押,但不得拍卖。李爱英在当地一家酒店当清洁工,月工资千余元,朱海鹏和欧阳茹多次上门做李爱英的思想工作,终于让李爱英答应每月拿出工资的40%支付赔偿款。朱海鹏又将这起案件上报省高院,三级法院在十分有限的司法救济经费中为申请人解决了4万元。虽然,刘老根的请求未全部得到满足,但他深知法院已在倾力相助,当从朱海鹏的手中接过救助款时,刘老根老泪纵横,紧紧握住他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哽咽着说:“朱局长,你放心,我也是一名老党员,我实在是没办法才这样啊。现在我日子能过了,从此以后我再也不上访了。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你们这些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