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刘锁森身上的伤和血衣是怎么回事?”
“我们破案后,把刘锁森送入看守所的时候,他身体还是好好的。后来从看守所移交监狱时,我们发现刘锁森身上有伤。据看守所的同志讲,他身上的伤是同监号犯人互相殴打所致,与办案人员无关。”
“胡说!我一进去,你们就对我进行了连续三天三夜审讯。看我没按你们要求的说,你们就开始打我,非逼我承认张玲玉是我杀的。你胡有财就拿皮带抽过我,还给我过过电,咋不敢承认了!你的良心都让狗吃了?”刘锁森大喊道。
“我抗议,刘锁森是在诬蔑执法人员。”公诉人立即说。
这时听证席上一片议论声。只见审判长敲了一下桌子大声说:“请注意法庭纪律!请辩护人质证。”
刘明柱走到胡有财面前问:“胡有财,被告说你拿皮带抽过他,这事有没有?”
“没有。你让他找人证明啊。”胡有财得意的反问道。
刘明柱说:“这么说,你们始终是依法办案了。”
“是的。”胡有财答道。
“那么请问,是你带人搜查刘锁森家的吗?”
“是的。”
“当时,你们是否带有《搜查证》?”刘明柱问。
胡有财说:“你问这话是什么意思,我们还能违法办案?”
“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刘明柱说。
“你有什么资格这么问我?”胡有财声音高了起来。
这时审判长严肃地说:“胡有财,不论你身兼何职,既然作为证人出庭,你就必须依法如实回答问题。”
刘明柱看胡有财的头耷拉下来了,又继续说:“请证人回答我刚才提出的问题。”
胡有财说:“搜查刘锁森家时因情况紧急,我们没带《搜查证》,但搜查后,我们回县里补办了手续。”
刘明柱说:“哦,是”情况紧急“。请问你们是哪天破的案?”
“1975年6月10日。”
“那么说,今年的6月1日至6月10日刘锁森一直在你们县公安局了。”
“是的”
“我查看了案卷,这十天内你们既没办理对刘锁森的《拘留证》,又没有《逮捕证》,那你们是根据什么关押的刘锁森?”
“我们有《监视居住决定书》。”
“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可以在公安局办公地点执行吗?”
“这,这,这是我们破案需要。”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你们认为”情况紧急“就可以随意搜查一个公民的家;只要你们认为”破案需要“就可以随便把一个公民关押10天?这就是你说的”依法办案“?”
“你,你,……你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的污蔑!”
刘明柱面向审判长说道:“请审判长注意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我的问题完了。”
公诉人说:“审判长,刘锁森自称受到过刑讯逼供,并没有第二个人出庭证实,对于杀人嫌疑犯的单方证言,不应列入证据。”
刘明柱高叫了一声:“反对!”
几名法官在台上议论了一会儿,审判长说:“刘锁森被刑讯逼供一事,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