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_天冤 - 海棠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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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1 / 2)

中院的名声受损是大啊!”

陈院长说:“老徐呀,这个案子是有一定难度,没有难度我能让你亲自出马吗?这里面很多内情你还不清楚,你知道张玲玉的舅舅是谁吗?”

“案卷里没提她舅舅啊。”

“老徐啊,咱可不能只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呀。我告诉你吧,张玲玉的亲舅舅就是咱们市革委会主管公检法的副主任王大章。”

“王大章?就那个造反派,你叫他来审啊!”

“你小声点儿,识时务者为俊杰嘛。咱们都是在这个城市里生活的,你好好想想这里面的利害关系。”

徐庭长想了一下,问道:“那将来出了事算谁的?”

陈院长说:“瞧你这死脑子!对刘锁森的死刑判决是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大不了集体负责,能有你多大事儿?”

徐庭长不情愿地说:“好吧,将来出了事儿可别怪我。”

陈院长笑着说:“好的,没你事。顺便问问,你儿子上山下乡几年了?”

“五年多了。”

“五年了?该回来了。”

徐庭长唉了一声说:“去年都快定了,又让别人给挤下去了。”

陈院长说:“我说老徐啊,你是该明白的时候不明白,该糊涂的时候不糊涂。你儿子回城这么大的事,咋不早说,今年再招工的时候你来找我。”

“真的?那太谢谢陈院长了。”

“都是革命同志,要”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嘛。”

“陈院长,您要是没别的事,我就办案去了。”徐庭长说完走出院长办公室。

“好吧,抓紧办吧。”陈院长看着徐庭长的背影,露出了一丝满意的微笑。

在江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间会议室里,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及刘锁森一案合议庭成员陆续走了进来。主持会议的刘副院长看人都到齐了,宣布开会。刘副院长说:“三个月前我们在这里开会,决定将刘锁森一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再次判处刘锁森死刑。上个星期,我院又收到了刘锁森的上诉状。下面请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一下情况。”

刘锁森一案的主审法官起立说:“一审法院收到我们对刘锁森一案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将案件退还给市公安局补充侦察。岭南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重新调查取证,然后又一次提起了公诉。1976年1月8日,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刘锁森杀妻案,再次判决刘锁森死刑,刘锁森不服此判决,又向我院提出上诉。”

刘副院长问:“有什么新证据吗?”

审判长说:“案卷中又补充提交了几份证据:一是市公安局对全市人员进行了调查,证明去年”五一“前后岭南市无第二例人员失踪,尤其是年轻的女同志;二是赵玉香、刘锁林等人为张玲玉办理丧事时的几张照片和有关在场人出示的材料;三是对去年10月10日给赵玉香出证的那四个人其中三个人的询问笔录,从这些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这四个人并不认识张玲玉,是在赵玉香引诱下出具的证明;四是张玲玉的母亲王桂花和哥哥张振玉确认死者的书面报告。另外,还有被告方提供的张玲玉上高中时患有精神病证明。这些证据请诸位领导过目。

刘副院长一边看着案卷材料一边问:“赵玉香是否承认自己出了伪证?”

审判长说:“赵玉香始终不承认作伪证,青龙县公安局以包庇罪将其拘留了。”

这时一名法官发言说:“这个案件的关键是确认在池塘中发现的死尸就是张玲玉,从现有的证据看张玲玉确已死亡,刘锁森杀人罪成立。”

“我反对”,另一名法官说:“从池塘中捞出死尸后,该尸体已高度腐烂,难以从五官上辨认死者,张玲玉的母亲仅从死尸头上的一块疤痕就确认该尸体是张玲玉,证据不足。张玲玉患有精神病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不能排除其”旧病复发,出走失踪“的可能性。”

会议室里的人员就去年6月1日发现的死尸是张玲玉,还是第二天出现在齐县耿庄的疯女人是张玲玉,争议着……

在审判委员会的同志们争论不休时,角落里坐着一名30多岁的女法官却始终在看案卷,一直没有发言。她就是赵玉香和翠翠千里寻证时在小旅店遇到的好心人,在她的指点下祖孙俩才有了齐县的奇遇。

刘副院长看她一直没说话,就说:“岳晓红,你虽然刚从”五七“干校回来,但也是老政法了,讲讲你的意见。”

岳晓红站起来说:“按理说我离开法院工作好几年了,刚刚从农村回来,不该乱说话。但既然领导点到了,我就说点不同看法。”与会的同志一听还有不同看法,都安静了下来。“我认为,应该将刘锁森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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