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阅读_民主的细节 - 海棠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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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阅读(2 / 2)

超过一年。众所周知,持续贫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如果一个国家的穷人有希望迅速“脱贫”,经济贫困往往不容易酿成政治动乱。

当然,并不是说美国就不存在发展中国家意义上的贫困问题,在美国3700万贫困户中,贫困程度也各异,其中不乏极度贫困的人。美国还有3、4000万人口买不起医疗保险,其中很多都不被政府的公共医疗项目覆盖,城市贫民窟、流浪汉屡见不鲜。前面所提及的报告也指出,贫困人口中有13%曾经面临暂时的饥饿威胁。横向比较来说,在发达国家里,美国的贫困率最高。纵向比较来说,自从布什上台以来,美国的贫困人口连年增加。

各国的贫困标准线不一,按照美国的标准,美国有12%的贫困人口,按照中国的标准,中国才8%左右的贫困人口。不过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统一的日均购买力标准,05年中国有16。6%的人口日均购买力低于1美元,46。7%低于2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日均购买力低于2美元的人口比例少于2%。当然,中国人口多,起步晚,贫困现象难以避免,不应该以此否定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发展潜力。但是,理解是一码事,盲目得意则是另一码事。一个46%人口日均购买力不足2美元的国家,去嘲讽一个同类人口不到2%的国家的“贫困”问题,是不是有点“看到他人眼中的刺,却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

呢?

美国的“社会主义”

2000年美国政治学家seymourlipset出了一本书,叫《itdidn’

theunitedstates》,探讨“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失败了”

这个经典问题。根据他的看法,欧洲各国都出现了大型的社会主义政党,相比之下,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却始终不成气候。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虽然也有过活跃的社会主义政党,但是30年代之后,社会主义政党基本上消声匿迹。其原因,据他分析,无非是四条:个人主义的立国文化;工人阶级内部种族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主义政党本身的“经营不善”;还有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利于小党存活。在这四条因素中,他最强调的,是第一条。

我不很赞同这本书的观点,原因不在于李普赛特对问题的分析,而是他对问题的提出:

如果社会主义不仅仅指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也指建立广泛的福利制度(显然这也是lipset的理解),社会主义在美国真的失败了吗?这本书过于强调社会主义政党的标志性意义,但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政党”转向“政策”,没有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在美国遭受了失败。

我们来观察一下04年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开支:19。9%军费(这项庞大的开支一直颇受争议);21。6%社会保障金;19。5%用于支助穷人、老人、残疾人的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和medicaid;4。1%其它用于退休金和扶持残疾人的开支;9%用于失业补助、给穷人家庭的住房、食品、收入补助以及税收抵免;7%偿还债务利息;教育3。8%;老兵补助2。6%;交通2。8%,国际事务1。2%,科研1%……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把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费、贫困失业补助等算作福利开支的话,福利开支占据了美国联邦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这也是联邦政府的最大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真的能够坦然宣布“美国不是一个福利国家”吗?

事实上,整个20世纪是美国福利制度不断成熟的一百年,尤其是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和60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时期,福利制度更是突飞猛进。

20世纪10和20年代,几乎每个州都陆续订立了工伤赔偿法律。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出台,被视为美国福利保障制度的,为退休者、失业者、残疾人、儿童提供安全网络。1937年住房法案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助。1938年公平劳工法案首次为最低工资立法。44年gi法案为大学生提供贷款。46年在公立学校提供午餐补贴。56年残疾保险。

64年食品券项目出台防止饥饿。65年,为老人穷人提供医保的medicare和medicaid项目创始,同年保证给大学生贷款的项目、工作培训项目等也出台。68年公平住房法案,目的是消除住房补助中的种族歧视。75年建立给穷人返还税收的“收入税收抵免”制度。90年通过儿童保障拨款法案和残疾人法案。97年儿童保险项目和儿童税收信用制度出台……据统计,整个20世纪,美国有50多个重大社会保险和福利法案和项目出台,我上面列举的,只是一些重大例子而已。正是这些项目的启动及其发展,彻底改变了联邦政府开支的面貌,使得福利开支成为联邦政府预算的主要方向。

这些法案和项目,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社会保障金);一种是针对穷人和弱者的扶助项目(比如食品券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使得穷人不至于忍饥挨饿,而中产阶级也不至于朝不保夕。马克思列宁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崩溃”没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通过民主机制,资本主义体系不断吸收社会主义的营养,努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自我修复。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而是被资本主义消化了。

观察福利制度在美国突飞猛进的两个时期,我们发现,这两个时期民主党同时在行政和立法部门占据绝对优势。正是民主党绝对优势的存在,使得福利制度相关立法得以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虽然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在30年代以后就失势了,但是民主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承担了“社会主义政党”的功能。既然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评价历史也没有必要象李普赛特那样拘泥于“社会主义政党”的名分。

当然,如果从福利开支占gdp的比重来说,美国的福利水平明显低于欧式福利国家。

比如,2001年瑞典的福利开支占据gdp的28。9%,挪威23。9%,英国21。8%,加拿大17。8%,日本16。9%,美国14。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的确不如欧洲重视社会福利。但是别忘了,经过购买力平价的换算,当年美国的人均gdp为34;320美元,而瑞典为24;180美元,挪威29;620美元,英国24;160美元,加拿大27;130美元,日本25;130美元,所以美国人均福利的实际绝对额并不低,超过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加拿大、英国等水平相当,与北欧国家差距明显减少。而且,据另一个政治学家christopherhoobodyknows》一书中分析,相对于直接分发福利,美国政府更倾向于使用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制度杠杆来提供“间接福利”。比如,给那些为雇员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公司减税,为穷人买房提供贷款担保,给有孩子的贫困家庭提供税收抵免,通过最低工资法、平权法案、残疾人就业保障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此外,欧洲诸国的经济效率是否受福利制度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据统计,瑞典这样最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其人均gdp比美国最穷的州还低。当然,不同的文化存在不同的偏好,有的以平等和谐为荣,有的以个人奋斗为荣,有的以勤劳为荣,有的以休闲为荣,有的习惯于高积累低消费,有的习惯于先消费后积累,没有必要用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其他的国家,但是同理,也没有必要用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要求美国。民意调查也表明,美国人的福利观念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比如对于“政府应该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体面的住房”这个说法,67%的美国人同意,加拿大、英国、瑞典的同比分别为72。1%,88。6%,81。8%。

又比如,对“政府应该为失业的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这个说法,表示同意的美国人是47。7%,同意的加拿大人、英国人、瑞典人分别为65。5%,78。7%,80。3%。虽然制度和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但是文化在生成之后,也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当李普赛特用文化来解释美国的“反社会主义”倾向时,显然是有道理的。

虽然美国人的福利偏好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但是无论从政府开支的比例来看,还是从美国过去100年的政策变迁史来看,美国都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利国家了,那种“美国是个低税收低福利国家”的说法不过是个流行神话。以前和一个朋友发生过一场辩论,他认为美国的收入税率太低了,美国应该象欧洲那样征收高税收。我的看法是,美国的税率和欧洲的税率,不是“低”与“高”的区别,而是“高”与“更高”的区别。得出这个结论,并不是受到什么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而是基于对身边常识的观察:我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年收入多在六、七万美元和二十万美元之间,他们的收入扣除联邦税、州税、市税(纽约)、消费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之间。众所周知,美国的中产阶级是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的,物价也比中国贵得多(尤其服务行业),这些辛苦工作的中产阶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被扣除之后,往往只能依靠省吃俭用来维持小康生活水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从他们身上“转移”收入。

最近一些年,中西学界的一个时髦就是批判“美式的新自由主义”。他们说“无限的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会伤害弱者的利益”,他们说“除了追求效率,社会还应该追求公平”,他们甚至说“应该放弃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应该转而追求北京共识”,这些说法也许不无道理。但问题是,经过一百年福利制度的发展,今天的美国早已不是100年前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无论在贸易保护、工会势力、收入调节、政策倾斜方面美国都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国家,他们所批判的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更像是他们想象出来的靶子,正如他们所说的那个“北京共识”发生在他们想象出来的乐土。我只知道,如果我生病因为交不起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如果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12个小时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如果这些都是普遍而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叫它什么主义都无济于事。但是如果我的孩子不但可以免费上学还可以免费坐校车、吃午饭,如果我收入低可以住政府盖的房子,如果我失业了可以用政府发的食品券买东西吃,如果我退休了可以按月得到体面的养老金,那么我所置身的制度就是福利制度,你爱叫它什么共识就叫它什么共识。

民主请客谁买单?

美国总统大选马上就要到来。布什阵营和克里阵营早已赶到这个4年一度的政治“庙会”,正在锣鼓震天地“练摊”,各自吆喝自己的“土特产”:布什卖“解放伊拉克”的蓝图,克里卖他的医保方案;布什卖他的“减税计划”,克里卖它的“增加就业规划”;布什兜售他“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主张,克里吆喝“能源自主”口号……赶庙会的老百姓从四面八方赶来,叫好的叫好,起哄的起哄,好一派生意兴隆的热闹景象。

问题是,这样一个热闹纷呈的政治庙会,谁来赞助?

联邦竞选法案推进“政治平等”

据统计,美国2000年的选举年,用于选举的费用(包括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总共30亿美元。当年的总统选举中,除了动用政府公共资金1。5亿美元,布什阵营本身砸进去1。85亿的银子,戈尔阵营也甩了1。2亿。平均来说,2000年一个众议员当选要花费50万美元,而一个参议员当选竞选费用是450万美元。今年的总统选举,到2004年8月为止,布什阵营已花费2。1亿美元,而克里也已掏了1。85亿。砸钱动作固然潇洒,让腰包鼓起来却没那么容易。这数以亿计的美元,上哪里去“化缘”呢?

同志们要说了:这还用问吗?资本家嘛!老愤青马克思100多年前就说过,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委员会。既然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办事处,资本家一手交钱,政客一手交货,政治把戏不就是这个玩法。这个源远流长的愤青观点,至今享誉海内外。即使是在美国的媒体,“选举不是赢得的,而是收购的”这样的看法,也是屡见不鲜。

资本家们是不是和政客们躲在秘密的小屋里,商讨收购选举事宜呢?至少在选举这个事上,即使资本家和政治家有交易,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根据美国1971年的“联邦选举法案”,凡是100美元以上的选举捐款,各党派候选人都必须上交收据,并用其选举开支进行核实。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对这些收据的统计,大体而言,在近期选举中,除了联邦政府的公共竞选资金,候选人的私人资金有4个来源,各占资金的1/4左右:一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小额捐款(200美元以下的捐款);二是来自个体选民的大额捐款(200美元以上,1000美元以下的捐款);三是来自各个公司、工会或其他民间组织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5000美元以下);四是各个政党对其候选人的“嫁妆”(一个人一年最多可以向一个政党捐助2万美元资助选举)。这4个来源,由于数额受到法律调控,被称为“硬钱”。

从上面这个统计结果,大家可能看出,如果一个选举阵营是一个股份公司,控股的主要还是“散户”,“大股东”的影响力有限。大家可能纳闷,资本家那么有钱,干嘛不多砸点钱,搞个“大股东”当当?我要是比尔?盖茨,干脆把政府当“二奶”包了,反正咱有的是钱,从我几百亿美元的资产里掏出三五亿来搞选举,选上的总统议员还不都是该给我捶背的捶背,该给我洗脚的洗脚?

当然好在我不是比尔?盖茨。就是也没用,立法者早就识破了我这种人的险恶心理。

1971年的“联邦竞选法案”是美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竞选筹款的法律(后于1974年补充修正),它规定:在一次选举中;个人给某一个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个人一年可以资助选举的捐款,不得超过2。5万美元。同时也规定了竞选的总花销不得超过一定上限。就是说,就算我是比尔?盖茨,对某个候选人情有独钟,严格地说,我一年最多也只能掏2。5万美元来支持他当选。当然了,如果我发动七大姑八大舅、公司的各个员工在各级选举中“捆绑”支持各方选举人,可能发动的钱还是很可观的,但总的来说,不可能大到可以操控一个选举结果的地步,离我让总统议员来给我捶背洗脚的愿望还是遥不可及。

可以看出,这个法案的宗旨是:分散竞选资金的来源,避免某一个集团或者个人利用其财力来操控选举的结果,努力使公民对选举结果拥有相对平等的影响力。可以说,1971年的竞选法案是“政治平等”的一个胜利。不过,这种对“政治平等”的追求,很快遭遇到一个挑战。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古老的悖论,在竞选筹款问题上,显露了出来。

硬钱不够,软钱来凑1975年,参议院buckley向最高法院上诉,称1971年的“联邦选举法案”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因为限制选举捐款和花费就是限制了政治辩论的深度和广度,从而限制了“言论自由”。最高法院1976年对这个案子的最后判决是中立性的:它对“个体捐款数量”和“候选人花费总额”作出了区分,保留了对个体捐款数额的限制(即个人的1000美元限制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5000美元限制),但是废除了对一次选举花费总额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势必减少讨论的议题、探索的深度、听众的数量,而现代大众社会里,任何一种大众沟通交流都需要花费金钱”。可以说,1976年这场法庭战役,“政治平等”

和“政治自由”,各有胜负。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活人不能给尿憋死,更不能给钱憋死。虽然“联邦竞选法案”对个人捐款的数额作出严格的规定,那些被捆住了手脚的银子却贼心不死,总想在政坛一展拳脚。于是它们逡巡在选举过程周围,见缝就钻,见空就插,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后果,一是公司、工会等组织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毕竟,5000美元的捐款限制要更宽松)。比如1979到1980年“政治行动委员会”选举捐款只有6000万,而1999到2000年则高达2。6亿美元。如前所述,近期选举中,“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占竞选资金的1/4左右。由于“政治行动委员”主要是由公司、工会或一些民间利益集团组织的,它的捐款逐步增加,使人们开始担心政治变成政客和“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场所:利益集团把政治家送上宝座,政治家在宝座上给特殊利益集团输送“政策优惠”。

另一个后果就是“曲线救国”,通过“软钱”来影响选举。“软钱”是指捐给政党、用于非促选目的的“建党”捐款,因其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称之为“软钱”。按照法律规定,原本这样的捐款只能用于本党的基本建设和运转,而不允许用于推销某一个候选人。但是,七八十年代起,随着对“硬钱”的管制越来越严,两党逐步发明出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方法:从公司、工会、富人或其他组织那里筹“软钱”,然后用“软钱”给候选人作“议题广告”(issueads)。广告中不提及候选人的名字,所以不违法,但是又推销了某候选人的政策,从而间接地搭售了这个候选人。就是说,如果我是比尔?盖茨,虽然我一年只能捐2。5万“硬钱”给某党候选人,但是我却可以捐100万“软钱”给这个党。因为“软钱”

数额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它对选举的影响力直线上升。比如克林顿1992年当选之后的18个月里,各政党“软钱”的筹款仍只有4600万美元,而2000年布什当选后18个月里,各政党筹了2。56亿“软钱”。事实上,2000年选举年,两党共筹集了5亿“软钱”来影响各级选举。由于“软钱”大部分捐款者是公司、工会和富人,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腐败的“政治交易”的忧虑。

增强“散户的力量”

顺便说一句,如果想当然地认为是“富人党”共和党从“政治行动委员会”和“软钱”

中受益,而“穷人党”民主党只能站在一边流口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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