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_刑侦一号案 - 海棠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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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1 / 2)

141团在1989年曾发生过一起抢劫军械库案,犯罪分子三人,一人被枪决,两人判刑。其中陈某在钟家庄监狱服刑,周某在新安监狱服刑,现仍在刑期中。监狱调查组前往调查,未发现新线索。

——问题还在147团。

我们手里掌握的大量线索,都指向这里,为什么147团场不出情况?这对我方的判断提出重大挑战。

无非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们掌握的所有线索,都是犯罪分子故意制造的假象——这似乎不大可能。

二、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们的摸排工作有漏洞。1,可能留有死角;2,摸排条件可能有失误处。

三、犯罪分子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基本正确,关键是这个“附近”的范围应该圈定多大?

无论如何,147团没出情况,这是指挥部面临的一个大课题,不突破它,整个的侦查工作就无法向前推进。

就面上的工作而言,目前的动员力度显然是不够的。这不仅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地方政府,特别是兵团系统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更广泛地走群众路线,需要真正把下边的群众都动员起来,需要能够开起会来——这在农忙季节的兵团垦区决不是件小事。只要把群众的动员工作做透,大家心明眼亮,该搜集的情况都能搜集上来,147团就不会不出情况,犯罪分子无论藏得多深,也能够把他们挖出来。

为此,区公安厅与兵团公安局研究,由兵团公安局向兵团党委全面汇报了“京。冀、新系列枪案”案情和公安部“8·27”并案会议情况。兵团党委决定,尽快召开一次兵团系统的动员大会,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布置下去。

就在警方把主要侦查力量投向石河子147团场的时候,案情突然发生了变化。

第十五章

一、天池,发现无名男尸

1997年8月31日下午,97新疆系列枪案领导小组联络员靳鹏,接到阜康市公安局电话,电话报称:阜康市天池风景区大锅底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因这种案子与新疆97系列枪案风马牛不相及,靳鹏说:“这是什么时候,这样的事情你也向我报告?”

阜康方面说:“暧,是枪打的咧。”

靳鹏的眼睛立刻睁大了。新疆警察,所有的神经都绷在系列枪案上,打给靳鹏的热线电话,应该与案件有关。这时他反倒沉住了气。

“喂,你别着急,慢慢说,是怎么个情况?”

阜康方面汇报了尸体发现的过程。

靳鹏问:“是什么枪打的?”

阜康方面说:“是五四式手枪哦。”

“确实吗?”他问。

“当然,现场有弹壳,尸体是五四式手枪打死的。”

149团姜玉斌被抢劫的正是一支“五四”式手枪,“8·19”案小个子所持的也是“五四”式手枪。“8·19”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始终是个谜,我们把侦查重点放在了石河子,而阜康天池风景区却发生了新情况——事情重大,靳鹏马上打电话直接向杨德禄厅长做了汇报。

杨厅长当即做出指示:“请他们马上把现场枪弹拿过来,送区厅检验。”

美丽的天池风景区,在乌鲁木齐东北100公里的阜康市境内。天池湖面海拔2150米,清澈的湖水映着对面的天山的雪峰。天池周围星罗棋布漫布着哈萨克族的帐篷,在松树林中若隐若现。

凶杀案选择了这样一个地方,颇让人感到意外,也与这里的幽雅气氛极不协调。

尸体发现的过程是这样的:

8月27日,哈萨克族青年牧民吾那尔拜克到天池上方的阿巴依草原找马,看见天池侧峰大锅底坑附近的草地上睡着一个人。开始时他并没有理会,天池附近的游客很多,为看博格达雪山经常有旅游者沿旗杆山爬到锅底坑这地方来,休息一下他还会走的。

归来时,吾那尔拜克没走这条路。

然而,第二天(8月28日),他放马回来,看见那个人仍在原地方躺着,连姿势都没有变。他觉得奇怪,骑马赶到近处,才发现那是具尸体,面部被人放火烧过,周围的草地上,有被火烧的痕迹。

8月29日,吾那尔拜克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到天池公安分局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立刻向阜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了情况。

接到报案后,阜康市局刑警队长张广山召集侦察员出现场,碰巧刑警队法医张凤祥出差,队上只有刚分来的实习法医王强在家,张广山带领侦察员马成江、郭新军和实习法医王强驱车向天池出发,在路上打电话给准东油田公安局,请他们派法医支援一下。准东油田总部距阜康市不远,两家经常合作,油田公安局派法医杭往直接赶往天池现场。

锅底坑在天池的上方的阿巴依草原,海拔在2500米以上,距游览区有七八里的山路,不能通车,只能骑马或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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