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后的一个晚上,雪像盐一样铺撒在大地上;在京郊一个地下赌场的小院里,十几个彪形大汉在殴打一个青年。用皮靴、棍棒、石头……血溅到地上犹如朵朵梅花。
那个青年就是我。
我趴在雪中,也不反抗,一遍遍念着葳葳的名字。数一朵梅花,念一声;数一朵梅花,念一声。
那时候我突然发现,雪并不是冰冷的,它柔软舒服,从天上落到地上溅起一朵朵小火焰。
像这种情形,你们体验不到。因为没有人无缘无故脸贴屁股,平静地观看雪花落地。
大汉们打得棍棒折了,累得脱下棉袄呼呼直喘,可是那青年不哭不叫,仿佛打的是根木头。
大汉们很失望。
“奶奶的,有种!”一个胖子在叫;
“跪下,磕头认个错。”有人扯我的脖领子;
“出老千让你出老千。”又有人踢我。
我像只死狗瘫在那儿,看不见也听不见。因为我不想看见也不想听见!这世界关我屁事。
那帮人从未见过如此无赖的老千,心里有些发毛,骂了几声,回头向屋里走去。
“操你妈!”突然,我张口骂道,血随着字往外喷:“我操你妈!”
那帮人愣了一下,彻底被激怒了,喊道:“剁了他,把他的手剁掉!”
两个人冲上前,一人拽住我一条胳膊,按在雪中的磨盘上。
“刀。”是胖子。声音冰冷。
胖子抡起一爿斩骨刀,瞄准手腕,一刀剁下。
“当”,那是铁石相撞的声音,磨盘溅起一溜火花。
在那一瞬间,求生的欲望占据上风,我的灵魂重新回到这个现实世界。突然间我好怕。我尖叫我发抖,手臂缩得比兔子都快。整个人塞到磨盘底下,嚎啕大哭。
他们铁了心要斩我的手,用绳子把我捆住,任凭我哭爹喊娘。
那胖子反转刀刃,用刀背把磨盘上的积雪刮掉,铁石摩擦,哐哐直响,就像乌鸦报丧。
救救我,谁来救救我。
就在这时,一个平静的声音传进我的耳膜:“好漂亮的手。”一根小竹棍在拨弄我的手掌:“好可惜。”
是七爷到了。
七爷手持长烟袋,空袖管随风摆动。他就像朦胧中的一个影子,没有谁留意他的到来。
“我买下了。”七爷说。他的声音不大,却不容质疑,穿透所有的嘈杂,撂到每个人的耳孔中。
那帮人刚才还气势汹汹,现在就像被掐住了脖子,瞠目结舌。
七爷从怀里拽出一叠人民币,撂在地上;掀开赌场的棉布门帘,再不说话,一步踏了进去。
七爷,是七爷救了我。就这样,我成了七爷的徒弟。同时,也由诗人变成小偷。
经历了这一变故,葳葳已成为遥远的过去。那场火辣辣的爱情,被封存在记忆中。
许多年以后,我为毛葳写了一首歌。在她忌日那天,焚化在苍茫的夜色中。歌词是这样写的:
葳葳,谁在风雨中流淌着泪;
葳葳,那破碎的雨珠它不断地不断地打湿我的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你在睡梦中是多少次回;
葳葳,你的脸庞是依然娇美;
葳葳,多少个夜晚你伴我入睡,醒来却是一床冰冷的被;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我已不再向命运下跪;
葳葳,所有的事儿我要勇敢面对;
不管路途是如何艰险,我一定要穿越你的轮回。
我已不再憔悴,我已不再憔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你披戴彩霞,脚踏碧波,与日月共朝晖。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七爷将我送到301医院,在那儿养了三个半月的伤,简单地收拾了一个行李包,我就上了京九铁路。
去往深圳的时候,我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多,三五件换洗的衣服,一本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还有一袋冬枣,是特意从老家捎的土特产,用来孝敬七爷的。
在我身上,最值钱的是一件浅灰色西装,那是七爷特意从燕莎给我买的,贴身舒适,从骨子里头透着一股帅气。
钱和七爷的地址、电话,藏在男人最隐秘的地方,在这里特指内裤前边那一片儿。那可是个安全地带,有个风吹草动,肚子一挺,那活儿就能打探到。
七爷回深圳那会儿,我周身上下裹满了绷带,就像从金字塔发掘出的木乃伊。他来看望我,准确点说,是来看望我的手。他捏住那双手不放,翻来覆去看,口里啧啧有声。
我真不知道那有什么好看,小小的掌心,细长的指尖,简直是畸形。我已经看了它将近二十年,越看越讨厌。
听说深圳的有钱大佬心理都有些变态,该不是独臂老头自己没了胳臂,恋上别人的玩意儿吧?那天就该叫胖子剁下来,浸到福尔马林液里送给他……
那天,七爷总共给我说了三句话。一是这儿所有费用他都已支付,我可以住到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为止;二是我天生就是做贼的好材料可以考虑加入他的组织;三是我随时可以走,也可以随时到深圳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