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看到,当着没有外力的抑制而犹能自律,这只有最高“心性修养”的人才能办得到。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是当有外力抑制时,他就收敛些,当外力不存在时,他就放肆些。
“性派对”的行为者正是在这种既有外力(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又不想压抑自身的夹缝中生存,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诡异,以地下状态为主,而在实际行为中,他们又能十分放肆,越过一切传统藩蓠,将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压抑的心灵尽力伸展开来。
众所周知,婚姻、爱情和性这三件事,既是一回事,又是各不相干的三件事。
从婚姻的角度,从社会的约束的角度看,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但从爱情的角度上看,没有爱情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
这个矛盾如何解决?“性派对”虽然不是解决这个矛盾的良方,但它是否提供了某些值得人们思考的东西呢?
董乐山先生说,中国有史以来的婚姻制度底下,绝大部分都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有的爱情是在结婚以后大家互相培养出来的——不是指腹为婚,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了民国时代还是需要介绍。今天的农村和不少城里人仍然需要这种“中介”。
外国人称这种婚姻叫“为了方便的婚姻”。
“嫁得好还是干得好”曾一度成为媒体争论的热点,但争来论去,还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客观事实却是:不少家庭变成了“维持会”——就是过去敌伪时期给日本人维持社会治安的伪政府,关系勉强维持下去,有儿有女,而且年龄大了,凑合着过算了。
中国九十年代以前离婚一直十分困难,而且是一件特别丢人的事。
尤其是文革期间,除非你的爱人是右派之类,感情不好要离婚简直不可能。不但组织上不同意,就是到了法院去,调解来调解去,五年十年就这么耗过去了,再到双方都白了头发再离掉还有什么意思呢。
这种半死不活的“耗生活”其实是违背“天命”和“天道”的,是“恶”的和“不孝”的。怪异的是,身处其中的人们却麻木得连个喷嚏都打不响。
这种触目惊心的事实甚至延续到了今天。据报道,目前中国一千对夫妻只有十三对是真正幸福的,而五百多对则是彼此冷漠。
还有一个在作家文人中进行的调查:十二个人,七个是因为外遇离了婚的,另外五个其中的二个正在进行婚外恋,还没发展到离婚,最后三个有过精神外遇,也就是有贼心没贼胆。
好像没有一个跟另一半是真正忠诚和相爱的。这个数字让人大吃一惊。
年轻的女性不禁会问:“我能保证我与他就是那千分之十三中的一对么?”
“性派对”行为者至少没有这个疑惑,他们不少是有家庭的,甚至是再婚的,可他们的观念已经走出了传统的婚姻之外。
“我们给自己制订法规,我们有自己的‘善’和‘恶’,有自己的‘孝’和‘忤’。我们尽力做自己的主人。”
这是“性派对”行为者共同的心声。
尾声:燃烧的文明从“礼下庶人”到“穿长裤游泳”
中国的儒家文化一直占据着汉文化的主流话语,汉民族的同化能力实在太强,普通百姓随波逐流,不必多说,连自命“天子”的皇帝也不例外。
中国历代的皇家,大概有一半不是汉人。孟子就说周文王是“西夷之人”。秦更被称为“戎狄”。常说的唐,皇家的“李”姓,是李家人还没当皇帝时被恩赐的。这李家人有“虬髯”,也就是卷毛鬃胡子,不是蒙古人种吗?唐太宗死前嘱咐“丧葬当从汉制”,生怕把他当胡人埋了。
陈寅恪先生认为种族与文化是李唐一代史事的关键。
大而言之,周,秦,南北朝,隋唐,五代,元,清,皇家不是汉人。辛亥革命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若说的是恢复到明,明的朱家却是回族,这族谱至今保存在美国。
儒家文化里有一条“规约”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前半句做到了,这是当官的特权;后半句没做到。一半的原因是当官的将这种约束人性的“礼”压迫下去,让“庶人”(普通百姓)承担;一半原因是“庶人”自己主动投降,将手脚束起来交给当官去管理。
“礼下庶人”,大概到宋朝才开始严重起来的,朱熹讲到有个老太太说“我虽不识字,却可以堂堂正正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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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股豪气正说明“堂堂正正”管住老太太了,其实“庶人”不必有“礼”式的“堂堂正正”,俗世间本来是有自己的风光的。
明代是“礼下庶人”最厉害的时候,因此贞节牌坊大量出现,苦贞、苦节,荼害世俗。晚明读书的颓风,或李贽式的特立独行,亦是对“礼下庶人”的反动——这种反动在“性派对”行为者中是否见出了精神余脉呢?
清在“礼下庶人”这一点上是照抄明代的。
王利器先生辑录过一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分为“中央法令”、“地方法令”、“社会舆论”三部分,仅这样的分法,就见得出“礼下庶人”的理路。
作家阿城说,略读之下,已经头皮发紧了。民国初年的反“吃人的礼教”,是宋以后“礼下庶人”的反弹,只不过当时的读书人一竿子打倒孔子。孔子是“从周”的,周是“礼不下庶人”的。看来人们误会了孔子。
执照阿城的意思,“礼不下庶人”是与道德有区隔的。刑条之外,庶人不受权力阶层的“礼”的限制,于是有不小的自为空间。“礼下庶人”的结果,就是道德区隔的消失,权力的道德规范延入世俗,再加上“刑”一直下到庶人,老百姓的日子就难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