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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政治学是研究至善的学科,是一切学科中最高,最权威的学科,而那些研究战术,理财术,演讲术等的学科都隶属于政治学。政治学是其他学科的目的。
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或者说人天生就要过政治生活。人向善的本性,使得人不断追求善的生活。人参加各种层次的共同体,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己对至善的生活的追求。当然,这里所说的善,不是指善良。
题外话:首先从个人出发,我得反驳一下和平主义论者。他们错误的把战争视为一个独立的问题。其实呢?战争是政治冲突的延续,可以说,没有了政治冲突战争才会停止。所以,我们可以把战争视为一个政治问题来分析。
政治冲突是建立在两个或多个政治目的的基础上的。而现在的形式完全符合这一条---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有矛盾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初期资本主义要极力打压的原因。再者说,就算是相同体制的国家也会存在相对的政治目的,巴以就是个例子---所以有多个政治团体,就会有多个政治目的,就必然会产生政治冲突,也就有可能发展成为战争。
所以在政治团体没达成一致前,无战争时代是不会也不可能到来。
第一卷---人与社会(个人观点)
一:家庭---社会的起源(别看题目是挺白痴,看下去)
大家都知道,不管什么社会,其实都是一种共同体。而人们之所以要建立这一种共同体,则是为了某种善的目的。人类的行为都是为了某种善,社会作为最崇高,最权威的共同体或政治共同体,它的目的就在于至善。
那么具体而言,我们怎样才能更好地认识社会呢?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从家庭及家庭中的统治现象谈起,因为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
接着,我们就要论述:家庭为什么要组成社会。
那么,就要从为什么要组建家庭,为何不和其他动物一样?这个方面谈起。
人之高明也就高明在这----思考,造就了人类的自命不凡。
家庭就是从男人和女人以及其后代这两种共同体中所形成的,人们组建家庭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中的需要。正如加隆达斯所说的:“家庭成员是‘食厨伴侣’”
(当然,因为前期要用道德来彻底划分人兽而造成了家庭的神圣化。不过这都是题外话了,有兴趣的朋友到时候可以看看我的哲学命题《人是普通的野兽》)
而多个家庭为了获得比生活必须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就产生了村落。最古老的村落形式似乎就是由一个家庭繁衍过来的,其中包括孩子和孩子的孩子。这也是为什么每个政体最先都是由国王统治的,因为国王就是由当时的家长演变过来的。
随着人们对善的不断追求,多个村落为了过上美好的生活而完全结合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越来越大,当这个共同体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时,就产生了社会。
相信到这里,你应该了解了为什么说家庭是社会的起点。
那么,家庭中的统治现象又与社会中的统治现象有什么相似的地方呢?
从人的角度来讲,家务管理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父权的运用,其二是夫权的运用。我们不难发现,家中的父母对子女行驶着统治权。同时他们也对其妻子有统治力度。可以说,夫权,即丈夫对妻子的统治是共和式的,而父权,即父母对子女的统治是君主式的。虽说家中男女地位平等,但就自然本性而言(除很少的例子)男人比女人更适合发号施令,就像年长者比年轻人更优秀一样。当然,如果你父亲是个混蛋,而你母亲却很有本事,那么我敢肯定你会服从你母亲的统治,而你父亲也会受道你母亲的统治力度。也就是说,被统治者是为了某种善的目的(如安逸的生活)而服从于统治者的,而并非出于别的原因。
所以凡是人统治人的地方,统治者就一定会强化他的外表,语言等方面的不同(如你老板就和你在穿着上有不同)以便更好的赢得被统治者的尊重和信赖。
二:人与政府
在很大程度上,人类受利益所支配,即使他们把关注点扩展到自身以外,也不会扩展到很远。人类由于尊崇正义才保存了社会,不至于坠入那所谓的自然野蛮状态中。但是有了正义规则,社会为什么还有纷争,是什么蒙蔽了人类的眼睛,是他们无法克服自身的缺陷呢?
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受想象所支配,他们的情感与观点是成比例的。在空间或时间上与我们接近的东西会更加强烈的刺激我们,比起那些处于模糊观念下的对象来说,通常它们的作用更强,所以我们的印象也就会更深刻,我们总是顺着情感的指示,情感也总是为接近我们的东西辩护,这就是人们的行为常常和公共利益相抵触的原因。当人们为了蝇头小利而不顾及社会秩序的时候,没有规则加以调节,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为了更好更善的生活,就必须制定出正义的准绳,这就是政府的起源。
执行正义是政府的主要优点,确不是唯一的优点。
因为正义是非情感因素的(当然,这里讲得正义是指公正)。而在情感的干涉下,想要一千或更多的人共同的为了同一个目的出力是十分困难的。
但政府可以做到,因为执行正义使人们相信自己的待遇是相对公平的。所以桥梁修筑了,海港开辟了,运河挖掘了,舰队装备了,军队练就了。
而且这样有利于保护公共财产,因为号召,执政长官和大部分公民都把公共利益看作是自己的直接利益。(如果我参加了一座大桥的修建,那么有人破坏的话,我一定会站出来)
三:谈忠顺
近代政治学家企图建立这样一条原则:把许诺或原始契约看做是政府忠顺的起源。
我认为这个结论是正确而且合理的,不过它所依据的原则是错误的。我们通过推理,可以把同样的结论建立在更为合理的原则上。人们看到政府的优点,才选择建立政府。政府的建立需要人们服从的许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许诺以一种道德的义务加在人们身上,许诺本身是由人类契约产生的,它是人们着眼于某种利益才发明出来的(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一个原始人他没饭吃,他就去见另一个原始人说:“你借我一块肉,我明天打头鹿给你,不然我割块肉还你。”)这前面的话就是许诺,而最后一句就是契约。所以说它是人们着眼于某种利益才发明出来的。我想找寻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利益,这个利益既是建立政府的原始动机,同时又是我们服从于政府的原因,这个利益就是我们在政治生活中所享受的安全和保障。既然利益就是政府建立的直接根据,那么两者之间就是共存共亡的,如果执政官压迫过度,人们完全不能忍受时,我们就没有服从他的义务了。原因一停止,结果必然跟着停止。(但是,如果政府保障着你的安全和生存,你就有服从这个政府的义务,因为你们是互利的。)
以上结论是从自然原则的角度上去谈的,那么从道德角度上去看,忠顺又是怎样的呢?
人么习惯于尊崇通则,这是群居动物的共有习性。而所谓的通则指的是为了过上好日子而产生的习惯性思维。
政府既然是人们为了过上善的生活而建立的,那么服从于最权威的善机构可过上善的生活便成为了基本通则。
对于忠顺,即使是自然原则的约束力停止,道德上的约束力却可以延续下去,人们仍不会违反政府利益,而是继续受其约束,即使是在一个充满暴戾的政府中,该现象也是存在的。所以可以说:通则往往是在其建立的原则之外的。人们服从于它,是为了给自己谋求某种保障,借以防止他人的恶行和非议。
因为人们常受情感和利益所驱驰,这固然是人性中的一个弱点,但它总是伴随着所有人,统治者也并不因为有了较高的权力和权威而在本性方面高于其他人。我们对统治者的支持,并不是依靠于他们本性的改变,而是依靠于他们地位的改变,因为只有他们的地位改变了,才有可能更有效或更直接有利于我们的生活。
那么反抗又是源于什么呢?当统治者忽略了这种双方的利益,陷入残酷和野心中,那时我们就会对暴力的行为进行反抗,而不会陷入任何罪恶和非议。
忠顺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免罪恶和非议。而避免非议也是我们忠于道德义务的目的之一。
道德义务是建立在自然原则的基础上的,自然原则停止了,道德义务也必然终止。
但在我们的道德观念中,在统治者非常暴戾,正义的准绳被破坏时的反抗才是正义的。当然,这也可以说明人们是追求善的,人们讨厌没必要的反抗,那样会破坏善的生活环境,人们厌恶的把这中反抗叫做造反。但这种厌恶使人们连正义的反抗也有所不愿做了。
这也就表明,道德通则是维护一个政权的最后缓冲,所以恒古至今的统治者都想在想方设法的加强道德义务。
但对人类来说,自然原则才是忠顺的目的。
第二卷---政府与公民(个人观点)
一:好公民和好人
本节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是:一个好公民同一个好人或善良的人之间的关联。两者是同一的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弄明白普通公民应该有怎样的德行,弄明白普通公民是否应该有与善良公民一样的德行。
如同水手是船的一分子一样(插句话儿,我希望航海。。。。。可我不喜欢游泳。),公民也是共同体的一员。水手们各司其职,有的是做饭的厨师,有的是舵工,有的专门负责望(对了我还想写关于航海的小说,不过迫于我妈的威慑,大概要三年后吧。)其他的职能也由不同的人负责。所有这些人不需要完全相同的德行,只需要各自的职责所需要的德行就足够了,就是个普通的公民了。但在社会中,维持这个共同体是说有人的职分,所以所有人也都共同拥有某些德行,这种德行就是各守其职,各安其序。由此也可以推知,公民的概念同好人或善良之人是不可能同一的,两者无法相等,但善良的人,都具有同一种完美的善德的人。
那么,好的公民和好人的德行是否一致呢?我们都知道贤明的统治者都是善良的,明智的人,有人甚至认为统治者就该有着同普通人不同的教育经历。就如同欧里庇德说的那样:“统治者不需要顾及琐碎的技巧,只需要懂得治国的道理就行了。”这在现在看来是不实际的,但却是有效的。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就下结论说,好公民的德行应该同善良之人的德行是同一的,因为并不是每一个好公民都是统治者,也不是每一个好的统治者都是善良的。(如嬴政)好公民是能给社会和集体带来善的人。
如果把统治者比作弹琴的人,那么公民就是制作琴的人,能否有美妙的声音,就看双方是否都在努力,而最努力的就是好公民。所以好人必定是好公民,但反之则不成立。
二:政府的至善不在于公民共有一切
首先,公民共有一切是指社会内部越是一致就越好。但是,我们只要仔细思考就会知道,社会的本质在于多样性,而不在于一致性。如果仅就一致性而论,家庭比社会更具一致性,而个人又比家庭更具一致性。所以以一致性为本质和根本追求的社会必然会走上自我否定和毁灭。完全达到整齐划一的社会就不再是个社会了。所以,即使使这样的社会能够实现,我们也不能这样去做。
其次,社会的组成,客观上也需要不同种类的公民。种类相同的人是不可能建立国家的。特性和种类相同的人也许可以建立一个军事联盟。
而军事联盟的目的是相互保护,社会毕竟不是军事联盟,互惠互利才是社会得以为维持的基础。
显然执政的公民和暂时没有执政的公民之间如果有着不同的特性,就有利于他们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执政的活动以及别的工作。而且,执政的公民之间的职务也是有不同的,这也需要有不同的人之间的相互调配。这就是说公民之间的差异和不同也是维持社会的和谐有序所必须的。
再次,公民共有一切那种极端的一致性也不可能是善!因为我们已经说过,这种一致性导致的是个人而不是社会,但仅就自足而论,家庭比个人自足,而社会又比家庭自足,而自足往往是人们所欲求的某种善。
如果这种政体当真实现了,那些共同拥有某些东西的人永远都不会说:“这是我的,这不是我的。”因为这种话已经没意义了,即使说出来也只能造成逻辑上的混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