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我与一位法官去吴原家登记夫妻财产。我和吴原的家产已经全部被公婆占有并使用,眼看家产一样一样落到法院的登记簿上,公婆的气愤无法形容,当着法官的面,婆婆对我破口大骂:“你得死到我们前头!”公公一会儿用手指刮脸,一会儿两只手鼓倒掌,做出各种奇怪表情,且用他独特的拖长声调阴阳怪气说道:“哎——黄泉路上无老少……”
登完记,我们刚刚返回法院,公公忽然一个电话打过来,一口咬定我拿了他家的电话簿,为证明自己清白,我只得将口袋中所有东西全部掏出,差一点儿搜身。
——公公为了污辱我真是煞费苦心呀!想看书来
3第三次诉讼
3第三次诉讼
吴原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离婚理由:起诉书上说的含糊其词,只是强调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感情不和,对于自己的错误,则只字不提。
在吴原起诉离婚之前,公公以万的价格将我与吴原的共同住房偷偷卖掉了。
2007年5月22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方除了吴原外,由一位中年男律师和婆婆全权代理,公公一直在门外守候,他家连亲戚带证人一共来了九个,浩浩荡荡挤满了法院走廊。
焦点一:孩子问题
吴原律师强调孩子小,吴原一大男人,工作地点比较远,坐班车,他上班一去去一天;女方为教师,教育孩子更有利。
我说自己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经济上都无力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与我目前的条件相比,吴原则占有明显优势,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的原则,建议孩子判给吴原。
焦点二:财产问题
(一)收入情况
吴原结结巴巴:“我一个月收入一,一千三百多。”
吴原律师一把掏出我的工资条复印件,上面加盖单位印章,高高举起,很得意地交给法官。
这一举动令我吃惊不小。
法官问我:“吴原的工资条对吗?”
我说:“吴原现在的月收入至少一千六百块,请求法院上吴原单位调查,我愿意承担调查费用。”
吴原面红耳赤:“就,就,就是这个钱。”他一脸惶恐,站起来从法官那里拿过自己的工资证明看了看,似乎很矛盾,欲言又止,一会儿重新坐下,不住地瞅他妈。
(二)婚前个人财产
吴原说:“婚前订金10001,她买了三件家电。”
我说:“不对,10001在吴原三万元的集资里,三件家电是我娘家给的陪嫁。”
吴原一个劲重复:“法官,我给欢颜了10001,她带回这三大件。”
吴原律师:“他(吴原)表达很困难。他的意思是,他给了被告10001,被告用这个钱带回三大件。”
法官:“那这一万元的彩礼钱,原告什么意思?想再要回去?”
吴原一脸期待,望着法官,使劲点点头:“嗯。”
我感到不可思议:“吴原,你真好意思的?谁家大闺女平白无故给人当媳妇?还生下孩子?法律上明文规定,彩礼钱属于赠与,我与你已经有了事实婚姻,钱不能再要回去了,再说这些钱都在三万元的集资里,谁拿着你问谁要去。”
(三)婚后共同财产
我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大床、床头柜、电视机柜、饭桌、沙发、茶几子……都在西城花园,庭长和我一块儿去登的记。”
法官翻看勘验笔录,自语道:“皮沙发……”
吴原怯怯的:“沙发是布的。”
法官指着笔录:“这不是记着皮的吗?”
吴原附和:“哦……”
法官继续念:“茶几子……”
吴原:“没有茶几子。”
法官看了他一眼,继续念:“餐桌……”
吴原着急:“没有餐桌。”
吴原律师生气地捅了他一下:“你别说,听法官说。”
吴原点点头:“唔。”
法官:“这不都记着吗?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的?”
我说:“这些东西都被吴原父亲拉到西城花园了,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四)原告债务
吴原说:“三万元的债务是借别人的,借的叔叔甲两万元,借的叔叔乙一万元,这是借条。”
我说:“我没向任何人借过钱,这两个人我压根儿就不认识。”
法官又问:“原告,你借三万块钱干什么用?”
吴原底气不足:“我……单位集资,我找欢颜商量,欢颜没钱,我父母也没钱,……利息高,我妈就向我四姨借钱,……2005年我向四姨借款三万元,用于单位集资,后来我四姨长病,急需用钱,我就向两位叔叔借钱,还给我四姨。嗯,今天证人也到庭了……”
我万分震惊。
叔叔甲出庭,他是某小企业退休工人,月收入不到1000块钱,与公公曾是战友,是公公向他借的钱,借钱理由不知道。
(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