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一)原告债务
四姨女儿出庭。
吴原律师问证人:“借钱的是你母亲,你怎么了解的?吴原在2006年向你妈借的钱……”
婆婆插嘴:“2005年。”
法官:“吴原什么时间对你妈说起此事?”
四姨女儿:“2006年。”
下载
婆婆急不可耐:“2005年。”
法官对婆婆说:“你不要提示。吴原是2005年几月份集资?是吴原没钱还是他妈没钱。”
四姨女儿:“2005年3月份,吴原没钱,他妈也没钱。”(应该是10月份)
法官问:“你妈没说给多少?”
四姨女儿:“给了三万。”
婆婆插嘴:“你的钱后来怎么要回去的?”
四姨女儿:“2006年11月份,俺妈上人民医院检查,宫颈癌晚期。大夫说没法做手术了,家去吧。俺妈又哭又什么的,不能在家等死啊,后来听说上海有个什么医院治这个病奇好,这才问吴原要回这个钱来。”
我问:“你妈长病是哪一年查出来的?”
四姨女儿不高兴:“我妈哪一年长病和你有什么关系?”
婆婆大声吼道:“不回答。”
我说:“我想看看四姨的病历。……病历有异议,证人说她妈是2004年患病,而病历上写的却是2003年9月份。以前俺婆婆对我说过这事儿,说她四姐查出病来,比较要命,当时四姨为治病向她借过几千块钱。众所周知,四姨家境贫寒,连自己的治疗费都承担不起,哪有能力借给吴原三万块钱?这是疑点一;我与吴原结婚两年,我们的积蓄到哪里去了?这是疑点二。所以对证人的话,我不认可。”
(二)被告债务
我说为治病借了娘家一万块钱。
吴原说我住院时他过我八千块钱。
我反驳说根本没有此事,随后提供了我的医药费收据。
吴原律师提出异议:“收据上好多没有姓名的;有姓名的也有异议;没有化验单,有化验单没有医生证明的,也不认可;医保卡属于福利,不能算作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病应该拿钱,原告看病谁拿钱?(事实是我长病吴原将我弃之不管,吴原律师把两者给颠倒了)化验单认可,药费不认可,没有处方。”(他在胡搅蛮缠,明明有医嘱,他却视而不见。况且每次化验之后,需要服药治疗,药费单不认可不合情理。)
我说:“我按照大夫的医嘱,去药店买药,每次化验之后跟着化验单子,不信你仔细看看。”
我妈早已被官司搞得心力交瘁,此时忍不住发言:“什么也别说了,俺孩子怕气,钱我给她出,医药费我全部承担,婚姻都不保了,钱更无所谓了。吴原,我一分钱不要你的,她长病了我给她看,她和你没有关系,她只是给你生了个儿子。”
吴原大声说道:“我还问你要孩子一年的抚养费……”
吴原律师使劲一捅他,吴原马上闭了嘴。
吴原律师对法官说:“化验单子认可,医药费没有处方,没有病历的一律不认可,两者时间应该完全一致。”(每次化验和买药的时间不可能完全一致,化验需要定期,可是药一般是吃完了才买。)
婆婆怒气冲冲:“你长病,俺凭什么给你出钱?……哼——俺不给你出钱,你自己赚的!”
(三)夫妻债权
吴原律师提出除了原告单位上三万块钱的集资,还有6000块钱的人寿保险。
我说:“6000元是我的个人稿费收入,我给吴原入的人寿保险。”
(四)共同收入
法官要求吴原提供2003年11月登记到现在的收入情况。
吴原律师提供吴原的工资收入证明2003年806元,2004年元,2005年元,2006年1367元,唯独没有2007年的。
婆婆赶紧补充:“扣了其他费用,2003年发大约600块钱。”(她在撒谎,吴原提供的工资收入已经是实发数了)
法官让原告算算结婚后到集资前挣了多少钱?(2003年11月19日至2005年10月13日)
吴原律师:“不超过两万块钱,一万八、九,算一万八。”(应该是元)
法官奇怪:“这么少?被告,你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我算了算:“元。”
法官:“原、被告有没有额外收入?”
我说:“我出书挣了六千块钱稿费,给吴原入了份人寿保险。”
(五)共同支出
婆婆抢先答道:“他俩单独生活了一个阶段,八、九个月(应该是六个月),九月份后搬到俺家去的(撒谎),这是一段生活费用;2004年12月17日生孩子,剖腹产花了元,她出的(我妈给了两千元);孩子在2005年11月14日住院,花了元(全部由我妈出的);婚后买电脑,4898元(我的红包钱买的)。”
法官:“生活费大约多少钱?”
婆婆:“至少七、八百块钱,吃饭、水、电、气、卫生费、取暖费……生了孩子后买的电暖器。”
吴原律师:“光这几个大项就将近一万。”
婆婆:“一个月她给她父母二百块钱。”
法官:“他们的生活费呢?”
吴原律师:“生活费基本都啃了老的了。”(天地良心!我每月给婆婆二百元钱的生活费;婆婆买空调向我借了5000,公公买三轮摩托向我借了1000,至今未还;除此之外我经常给公婆买各种衣物、用品、食品,如羊毛衫、羽绒服、皮鞋、微波炉等,食品更是不计其数。他怎么能这么说?)
婆婆:“他们吃饭我没问她要钱(她要之前我已经主动给她钱了),她七个月就没有奶了,孩子是喂大的。”
法官:“原、被告一个月花多少钱?从几月份和父母过?”
我:“600块钱,从2004年七月份。”
法官:“生孩子谁出的钱?孩子生病谁出?